國務院關於制止農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緊急通知

《國務院關於制止農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緊急通知》是國務院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1981年04月1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制止農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緊急通知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成文日期:1981年04月17日
  • 發布時間:2016年10月18日
檔案全文
近幾年來,隨著農村經濟形勢的好轉,農村建房出現了建國以來少有的興旺景象。這是農村經濟發展,農民富裕起來的一個必然趨勢,是一件好事。但是,有不少地方對農村建房缺乏全面的規劃和必要的管理,農村建房和興辦社隊企業亂占濫用耕地的現象相當嚴重。這種情況如果任其發展下去,將會招致嚴重後果。對此,各級政府必須予以高度重視,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一、要向農村廣大幹部、民眾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教育,反覆說明在我國節約用地是一項具有戰略意義的措施。我們國家地域雖然遼闊,可是耕地很少,隨著人口的增長,地少人多的矛盾將越來越尖稅。如果我們在用地上失去控制,不僅會影響當前農業生產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而且會帶來長期的難以彌補的災難性後果,貽害子孫後代。各級政府對這一事關人民長遠利益和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決不能掉以輕心。要教育農村幹部、社員正確處理個人和集體的關係、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係,顧全大局,維護集體利益,保護耕地,節約用地,決不允許任何個人和單位亂占濫用耕地。
二、農村建房用地,必須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節約用地。農村社隊要因地制宜,搞好建房規劃,充分利用山坡、荒地和閒置宅基地,儘量不占用耕地。為了節約用地,要因地制宜選擇適當的建築形式,在山區建房要依山就勢,黃土高原可提倡修建窯洞,在大城市效區和人多地少的地區應提倡蓋點樓房。有的社隊受自然條件限制,確實需要動用耕地建房時,要經過批准。具體審批辦法,由各地政府按實際情況制訂。
三,必須重申,農村社隊的土地都歸集體所有。分配給社員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和承包的耕地,社員只有使用權,既不準出租、買賣和擅自轉讓,也不準在承包地和自留地上建房、葬墳、開礦、燒磚瓦等。有些人把責任田、包產田,誤以為個人所有,隨意占用,這是不對的。
四、要逐步改革農房建築材料,減少打坯、燒磚、取土用地。目前,粘土磚還是建房的主要材料,但燒磚耗能大,毀田多,應當逐步改革。有些地方,可以採用夯土、石頭、荊笆作牆;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利用工業廢料製作矽酸鹽磚、爐渣磚和混凝土空心小砌塊。
五、各級政府對農民建房和社隊企業占地情況,要進行一次檢查。對於任意侵占耕地建房、不經批准強行占地以及建房占地過多的,要嚴肅處理。對社隊企業占而不用的土地,要責令退出。
目前,國家農委和國家建委正在組織力量對農村建房用地的有關政策和管理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各地政府在執行本通知中有何情況、問題和意見,望及時向他們反映,以便匯總研究,制定出一個比較完善的法規。
198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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