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6日在國務院第231次常務會議上,國務院通過了修改《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的決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明細規範了處罰層次,對完善信息網路傳播具有重要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修改《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的決定
- 通過會議:國務院第231次常務會議
- 發布日期:2013年1月30日
- 開始施行日期:2013年3月1日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行字號: 國務院令第634號
- 效力級別:行政法規
- 法規類別: 網路安全管理,著作權綜合規定
檔案背景
檔案原文
將第十八條、第十九條中的“並可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修改為:“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處非法經營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非法經營額或者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下的,根據情節輕重,可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
本決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