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3年“五一”放假調休安排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3年“五一”放假調休安排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03年04月21日發布,自2003年04月2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3年“五一”放假調休安排的通知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3年04月21日
  • 實施日期:2003年04月21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勞動工會綜合規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減少人員大範圍流動,進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國務院決定,今年(2003年)“五一”按法定假日休假,暫不實行長假制度,具體通知如下:
5月1日-3日為法定假日,5月3日(星期六)的公休調至5月5日(星期一)休息,5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放假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做好醫療防疫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200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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