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音像市場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音像市場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1996年06月27日發布,自1996年06月2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1996年06月27日
  • 實施日期:1996年06月27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音像製品與電子出版物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音像市場
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1996〕12號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為進一步貫徹《音像製品管理條例》,整頓音像市場經營秩序並推動其健康發展,文化部、廣播影視部、新聞出版署、國家著作權局正在組織這項工作,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以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按照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一手抓繁榮,一手抓管理,高度重視這次音像市場集中治理工作並切實加強領導。
二、這次集中治理的主要任務是打擊非法音像製品和“制黃”、“販黃”、走私、盜版等違法經營活動,整頓經營秩序,促進音像市場健康發展。文化部、廣播影視部、新聞出版署、國家著作權局要認真組織、協調,及時研究並妥善解決集中治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海關、鐵道、交通、郵電、民航等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給予積極配合。地方各級音像製品行政管理部門要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文化部、廣播影視部、新聞出版署、國家著作權局的統一部署,採取有力措施,加強執法力度,把集中治理工作抓出成效。
三、要加強音像市場集中治理工作的宣傳報導,宣傳音像市場管理的政策、法規和我國在“掃黃”、“打非”等方面取得的成績,揭露各種非法音像製品和違法經營活動的危害,報導大案要案的查處情況和重點地區的治理情況,推動集中治理工作廣泛深入地開展。要注意動員民眾積極參加音像市場集中治理工作,鼓勵民眾舉報“制黃”、“販黃”、走私、盜版等違法經營活動,對舉報有功人員予以表彰和獎勵。
四、音像市場管理是一項長期的任務,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集中治理與加強日常管理結合起來,嚴格依法辦理,及時糾正違反規定的行為,尤其要嚴格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同時要不斷總結經驗,及時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努力提高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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