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節水型社會建設有關問題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節水型社會建設有關問題的復函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05年03月22日發布,自2005年03月2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5年03月22日
  • 實施日期:2005年03月22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水資源
  蔣正華副委員長:
國務院領導同志對您的《關於節水防污型社會建設情況反映》非常重視,溫家寶總理作了重要批示,要求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如何辦好。國務院副秘書長汪洋邀請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建設部、環保總局和法制辦的負責同志,對您的建議進行認真研究後,提出了具體落實意見,並已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將有關情況函復如下:
有關部門認為,黨中央、國務院對節水工作高度重視。近年來,國務院有關部門做了大量工作,促進了水資源的節約利用,為節水型社會建設積累了寶貴經驗,打下了良好基礎。但節水工作還很不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節水潛力很大。今後在工作中要處理好節水型社會建設與節約型社會建設的關係。隨著我國城鎮化、工業化進程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包括水資源在內的資源短缺問題將日益突出,一定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設和諧社會的高度,對節水、節地、節能、節材等節約型社會建設有關工作進行統籌部署,把節水工作納入其中。做好當前的節水工作,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科技和行政手段,通過深化改革、創新機制、明確責任、加強宣傳,把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為便於工作的組織實施,有關部門對進一步加強節水工作提出以下意見(涉及節水工作中的防污問題將在採取下列步驟時具體考慮):
一、起草指導性檔案。由水利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建設部等部門抓緊起草關於加強節水型社會建設的檔案,就建設節水型社會的意義、重要作用、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工作重點、需要採取的政策措施以及有關部門和地方的責任提出意見,報國務院審批後以國務院檔案的形式下發。
二、編制節水規劃。由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水利部、建設部等部門,編制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統籌考慮工業、農業、城市和生態節水,明確政策和目標,提出保障措施。
三、加快節水立法。由法制辦牽頭,會同水利部、建設部等部門抓緊修訂《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起草《節約用水管理條例》,爭取年內儘快出台。
四、適時召開全國節水會議。根據工作進展,在今年適當時候召開一次全國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會議,全面部署和安排有關工作。
五、抓好工作落實。要切實採取得力措施,認真貫徹落實已經出台的各項政策措施。要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及中水回用設施建設,做好節水城市、節水工業等試點經驗的推廣,創新節水機制,實施強制性的節水標準。
六、加大宣傳力度。由水利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建設部等部門制訂宣傳方案,集中一段時間宣傳我國當前的缺水形勢、節水意義和典型經驗等,提高全社會的節水意識。由水利部等有關部門商請中宣部安排。
七、加強組織領導。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對節水型社會建設要加強指導協調,地方政府要全面負責,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感謝您對全國節水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我們將督促有關部門做好上述措施的落實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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