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營造良好市場環境促進有色金屬工業調結構促轉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是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建設製造強國的決策部署,推動有色金屬工業持續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規,2016年6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營造良好市場環境促進有色金屬工業調結構促轉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由國務院辦公廳發布,自2016年6月5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營造良好市場環境促進有色金屬工業調結構促轉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
- 發布機構: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6年6月5日
- 實施日期:2016年6月5日
- 發文字號:國辦發〔2016〕42號
內容解讀,政策全文,
內容解讀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營造良好市場環境促進有色金屬工業調結構促轉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
《意見》指出,要以解決有色金屬工業長期積累的結構性產能過剩、市場供求失衡等深層次矛盾和問題為導向,最佳化存量、引導增量、主動減量,化解結構性過剩產能,促進行業技術進步,擴大套用消費市場,加強國際產能合作,創造良好營商環境,推動有色金屬工業調結構、促轉型、增效益。要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創新驅動、分類指導的原則,最佳化有色金屬工業產業結構,實現重點品種供需基本平衡,電解鋁產能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銅、鋁等品種礦產資源保障能力明顯增強,稀有金屬資源開發利用水平進一步提升,再生有色金屬使用比重穩步提高,重點工藝技術裝備取得突破,有色金屬材料消費量進一步增加,重大國際產能合作項目取得實質性進展,有色金屬工業發展質量和效益明顯提升。
《意見》要求,嚴控新增產能,確有必要的電解鋁新(改、擴)建項目,要嚴格落實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方案。加大督促檢查工作力度,對違法違規新增產能嚴肅問責。全面調查掌握有色金屬重點品種的環保、能耗、質量、安全、技術等情況,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相關標準的企業,要立即限期整改;未達到整改要求的,要依法依規關停退出。鼓勵企業調整發展戰略,主動壓減存量產能,實施等量或減量兼併重組,退出低效產能。
《意見》提出,要通過推動智慧型製造、發展精深加工、加強上下游合作、完善相關產品標準、健全儲備體系、積極推進國際合作等方式,加快有色金屬工業轉型升級、降本增效。《意見》還明確了完善用電政策、完善土地政策、加大財稅支持、加強金融扶持、做好職工安置工作、發揮行業協會作用等一系列支持有色金屬工業調結構、促轉型、增效益的政策措施。
《意見》強調,各省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方案,抓好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儘快出台相關政策措施,積極指導地方推動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要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督促檢查和跟蹤分析,重大問題及時報告國務院。
政策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營造良好市場環境促進有色金屬工業調結構促轉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6〕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有色金屬工業是重要的基礎原材料產業。近年來,我國有色金屬工業規模不斷擴大,產業結構不斷最佳化,質量水平不斷提高,國際化經營能力不斷增強,實現了較快發展。但與此同時,受國際國內經濟形勢變化影響,有色金屬市場需求低迷,有色金屬工業長期積累的結構性產能過剩、市場供求失衡等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逐步顯現。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建設製造強國的決策部署,推動有色金屬工業持續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最佳化存量、引導增量、主動減量,化解結構性過剩產能,促進行業技術進步,擴大套用消費市場,加強國際產能合作,創造良好營商環境,推動有色金屬工業調結構、促轉型、增效益。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主導。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吸引生產要素向有前景的領域聚集。強化市場倒逼機制,促使過剩產能和不具備競爭力的產能主動退出。
堅持政府引導。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嚴格實施環保、能耗、質量、安全等標準,推動企業壓減過剩產能、開展國際合作,實現轉型升級。
堅持創新驅動。適應科技進步和產業發展趨勢,加強技術創新、制度創新、管理創新和模式創新,推進科技成果產業化,積極推廣新型產品和新興業態,補齊產業發展短板。
堅持分類指導。按照有色金屬品種屬性和特點,結合地區資源稟賦條件和產業發展實際,因地制宜,因企施策,促進產業有序發展。
(三)主要目標。最佳化有色金屬工業產業結構,重點品種供需實現基本平衡,電解鋁產能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銅、鋁等品種礦產資源保障能力明顯增強,稀有金屬資源開發利用水平進一步提升,再生有色金屬使用比重穩步提高,重點工藝技術裝備取得突破,航空、汽車、建築、電子、包裝等領域有色金屬材料消費量進一步增加,重大國際產能合作項目取得實質性進展,有色金屬工業發展質量和效益明顯提升。
二、重點任務
(四)嚴控新增產能。堅決落實《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等有關規定,確有必要的電解鋁新(改、擴)建項目,要嚴格落實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方案,並在網上公示。利用社會監督等手段,加大督促檢查工作力度,嚴厲查處違規新建電解鋁項目。按有關規定對違規新增產能的有關方面和人員嚴肅問責。(各省級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國務院國資委負責)
(五)加快退出過剩產能。
依法依規退出和處置過剩產能。全面調查掌握有色金屬重點品種的環保、能耗、質量、安全、技術等情況。完善主要污染物線上監控體系,加強公平公正執法,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相關標準的企業,要立即限期整改;未達到整改要求的,要依法依規關停退出,同時在省級人民政府或其部門的網站上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各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安全監管總局負責)
引導不具備競爭力的產能轉移退出。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適時調整發展戰略,主動壓減存量產能,實施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的等量或減量兼併重組,退出部分低效產能。對不符合所在城市發展規劃且不具備搬遷價值和條件的企業,鼓勵其實施轉型轉產;具備搬遷條件的企業,支持其退城入園或實施環保改造後向有條件的地區搬遷。(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六)加強技術創新。
推動智慧型製造。在重點領域開展數位化礦山、智慧型製造示範工廠試點,提升企業研發、生產和服務的智慧型化水平,提高產品性能穩定性和質量一致性。鼓勵業態創新和模式創新,促進“網際網路+”與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融合,推廣個性化定製、柔性化製造,滿足多樣化、多層次需求。(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負責)
發展精深加工。著力發展乘用車鋁合金板、航空用鋁合金板、船用鋁合金板、大尺寸鈦和鈦合金鑄件及其卷帶材、精密電子銅帶、銅鎳合金板帶材、鎳合金卷帶材、高性能銅箔、超高純稀有金屬及靶材、高性能動力電池材料、高端電子級多晶矽、核工業用材、高性能硬質合金產品、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等關鍵基礎材料,滿足先進裝備、新一代信息技術、船舶及海洋工程、航空航天、國防科技等領域的需求。支持高鋁粉煤灰綜合利用技術研發及產業化。提高再生有色金屬回收利用技術和裝備水平,鼓勵企業提高再生有色金屬的使用比例。(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負責)
(七)擴大市場套用。
加強上下游合作。鼓勵有色金屬行業與下游套用行業在設計、生產、使用、維護等方面加強協作,建立行業協會牽頭、上下游企業參加、有關方面參與的協商合作機制,解決制約產品套用的工藝技術、產品質量、工程建設標準等瓶頸問題,拓展消費領域和空間。(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質檢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負責)
完善相關產品標準。健全有色金屬產品標準體系,強化有色金屬行業質量控制。加強我國有色金屬行業重要技術標準的外文版翻譯工作,加大中國標準國際化推廣力度,推動相關產品認證檢測結果互認和採信。(質檢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負責)
(八)健全儲備體系。著眼有色金屬工業未來發展,綜合考慮國家戰略儲備需求和市場狀況,完善政府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的有色金屬儲備機制,適當增加部分有色金屬儲備。探索開展有色金屬企業商業儲備試點,鼓勵金融機構研究支持有色金屬商業收儲。(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負責)
(九)積極推進國際合作。積極落實“一帶一路”戰略部署,充分發揮我國有色金屬先進技術和裝備優勢,帶動先進裝備、產品、技術、標準、服務的全產業鏈輸出,提高國際化經營能力。(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三、政策保障
(十)完善用電政策。繼續實施差別電價政策,鼓勵符合政策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通過協商確定價格。鼓勵電冶聯營,已建成的具有自備電廠的電解鋁企業要按規定承擔並足額繳納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以不增加電解鋁產能為前提,在可再生能源富集的地區,探索消納可再生能源的局域電網建設試點。(國家能源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十一)完善土地政策。產能退出後的劃撥用地,可以依法轉讓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劃撥土地使用權後的土地出讓收入,可按規定通過預算安排用於支付產能退出企業職工安置費用。產能退出後的工業用地,在符合城鄉規劃和環保要求的前提下,可用於轉產發展第三產業,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讓收入,可按規定通過預算安排用於職工安置、債務處置和企業發展。轉產為生產性服務業等國家鼓勵發展行業的,可在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二)加大財稅支持。充分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對符合條件企業在綠色製造、智慧型製造、高端製造、品牌建設、公共服務平台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通過中央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統籌支持符合要求的科技研發工作。加快有色金屬行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清理規範相關收費基金,降低礦山稅費負擔。落實好兼併重組稅收政策。調整進出口有關政策,支持符合行業規範條件的企業開展銅精礦、錫精礦等加工貿易。(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商務部、科技部、海關總署負責)
(十三)加強金融扶持。
落實有扶有控的信貸政策,建立產融信息對接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引導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重點支持符合行業規範條件、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持續達標、有市場前景和經營效益的骨幹企業。(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銀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負責)
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大對有色金屬行業的融資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有色金屬企業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在資本市場進行股權融資。引導金融機構與企業自主協商,妥善解決兼併重組、產能退出中的金融債務問題。研究通過保險補償機制支持有色金屬新材料首批次套用。對符合條件的重大國際合作項目,引導金融機構給予優惠貸款等。(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十四)做好職工安置工作。積極培育適應有色金屬企業職工特點的創業創新載體,擴大返鄉創業試點範圍,提升創業服務孵化能力,培育接續產業集群,引導富餘職工就地就近創業就業,緩解分流壓力。通過技能培訓、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和就業創業扶持政策,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或自主創業。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要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等政策予以幫扶。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符合救助條件的應及時納入社會救助範圍,保障基本生活。不得實施資金保障不到位、方案不完善以及未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的職工安置方案。(各省級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
(十五)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強化有色金屬行業自律,引導企業規範經營、公平競爭,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加強行業關鍵、共性問題研究,及時發布行業產能監測預警信息,支持企業推進兼併重組。充分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指導企業用好有關政策;及時反映企業訴求,反饋政策落實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負責)
各省級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具體方案,明確目標任務以及時間表、路線圖,切實抓好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確保取得實效。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責,儘快出台相關政策措施,積極指導地方推動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要加強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督促檢查和跟蹤分析,重大問題及時報告國務院。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6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