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暫停新建高爾夫球場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暫停新建高爾夫球場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04年01月10日發布,自2004年01月1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暫停新建高爾夫球場的通知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4年01月10日
  • 實施日期:2004年01月10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體育綜合規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高爾夫球場發展迅速,對完善體育設施,開展高爾夫球運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近年來也出現了一些突出問題,一些地方高爾夫球場建設過多過濫,占用大量土地;有的違反規定非法征占農民集體土地,擅自占用耕地,嚴重損害了國家和農民利益;有的借建高爾夫球場名義,變相搞房地產開發。為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資源,遏制高爾夫球場的盲目建設,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暫停新的高爾夫球場建設。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有關新的政策規定出台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一律不得批准建設新的高爾夫球場項目。在此之前未按規定履行規劃、立項、用地和環境影響評價等建設審批手續而擅自開工的高爾夫球場項目一律停止建設,尚未開工的項目一律不許動工建設。已按規定批准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尚未辦理用地或開工批准手續的高爾夫球場項目,一律暫停辦理供地和開工批准手續;對雖已辦理規劃、用地和開工批准手續,但尚未動工建設的項目,一律停止開工。
二、清理已建、在建的高爾夫球場項目。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立即對本行政區域內已建、在建的高爾夫球場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檢查。清理檢查的重點是:高爾夫球場項目的建設審批手續是否齊全,項目建設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用地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通知》(中發〔1997〕11號)的有關規定。
三、規範已建高爾夫球場的運營。要在清理檢查、核實情況的基礎上,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已建成投入運營的高爾夫球場進行規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管理,嚴格控制高爾夫球場對水資源的消耗,督促並落實高爾夫球場配套環保設施的建設,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做好相關的環境保護工作。
四、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清理規範高爾夫球場工作,凡未經批准建設、擅自非法征占土地的,要依法進行處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將清理檢查和處理的結果於2004年2月15日前報送國務院。發展改革委要會同國土資源部、建設部、環保總局、體育總局、旅遊局等部門,抓緊研究提出規範、引導高爾夫球運動和設施建設健康發展的措施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二00四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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