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地圖上如何標繪香港、澳門地區的通知

在今後出版的各類設色地圖上,香港地區與廣東省應設不同顏色,並去掉香港地名後的“英占”字樣。澳門地名註記後的“葡占”字樣也同時去掉,在能顯示澳門範圍的地圖上,澳門同廣東和香港著不同顏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地圖上如何標繪香港、澳門地區的通知
  • 發文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 發文字號:國辦發〔1985〕38號
  • 成文日期:1985年05月04日
  • 發布日期:2012年08月20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英兩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已經簽署,並將於今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正式生效。根據聯合聲明,我國將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香港將成為我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據此,在今後出版的各類設色地圖上,香港地區與廣東省應設不同顏色,並去掉香港地名後的“英占”字樣。澳門地名註記後的“葡占”字樣也同時去掉,在能顯示澳門範圍的地圖上,澳門同廣東和香港著不同顏色。
以上請轉告有關宣傳、測繪、出版部門,一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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