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陝西省承辦2021年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的函

2015年12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函〔2015〕155號印發《關於同意陝西省承辦2021年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的函》,備和舉辦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的經費主要由陝西省人民政府自籌,中央財政給予一次性定額補助;場館設施建設所需資金由陝西省人民政府自行負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陝西省承辦2021年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的函
  • 印發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 文號:國辦函〔2015〕155號
  • 印發時間:2015年12月29日
簡述,國辦函,

簡述

2015年12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同意陝西省承辦2021年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的函》。

國辦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陝西省承辦2021年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的函
國辦函〔2015〕155號
體育總局、財政部:
你們《關於批准陝西省作為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承辦單位的請示》(體競字〔2015〕186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批准,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陝西省承辦2021年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
二、籌備和舉辦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的經費主要由陝西省人民政府自籌,中央財政給予一次性定額補助;場館設施建設所需資金由陝西省人民政府自行負擔。
三、體育總局和陝西省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規定,充分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堅持量力而行、量入為出、節儉高效原則,共同組織好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1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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