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畫》是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意見》(國發〔2015〕7號),進一步加強殘疾預防工作,有效減少、控制殘疾的發生、發展,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制定。由國務院辦公廳於2016年8月25日印發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16—2020年)
- 發布機構: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6年8月25日
- 實施日期:2016年8月25日
發布信息,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16—2020年)的通知
國辦發〔2016〕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16—2020年)》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8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政策全文
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16—2020年)
殘疾風險伴隨每個人,殘疾預防與個人健康、家庭幸福、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息息相關。我國有8500多萬殘疾人,數量多,負擔重,採取適當措施可以有效預防多數殘疾的發生。近年來,在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以及全社會共同努力下,我國醫療衛生、安全生產、交通安全、殘疾人康復等工作不斷加強,傳染性疾病、營養不良、藥物中毒等造成的殘疾大幅減少,殘疾預防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但同時,我國殘疾預防工作體系尚不健全,殘疾預防公共服務能力、科技創新能力、公眾參與能力仍待提高。我國正處於人口老齡化、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遺傳性、先天性殘疾尚未有效控制,慢性病、精神障礙、意外傷害等導致殘疾的風險在顯著增加,進一步採取措施加大殘疾預防工作力度十分緊迫、必要。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意見》(國發〔2015〕7號),進一步加強殘疾預防工作,有效減少、控制殘疾的發生、發展,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制定本行動計畫。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以維護人民民眾健康、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關口前移、預防為主、重心下沉、全民動員、依法推進、科學施策,努力提高全社會殘疾風險綜合防控能力,有效控制和減少殘疾發生。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全民參與。強化政府責任,建立健全殘疾預防政策法規體系,加強殘疾預防知識宣傳教育和社會動員,形成政府、單位、個人各負其責、協調聯動的防控工作體系。
堅持立足基層,綜合干預。廣泛開展以社區和家庭為基礎、以一級預防為重點的三級預防,綜合運用醫學、經濟、法律、社會等手段,著力針對主要致殘因素、高危人群,採取專門措施,實施重點防控。
堅持立足實際,科學推進。立足基本國情和各地實際,充分發揮現代科技作用,選擇推廣適宜有效的預防措施和技術,提高殘疾預防工作的專業化、信息化、科學化水平。
(三)工作目標。
到2020年,殘疾預防工作體系和防控網路更加完善,全社會殘疾預防意識與能力顯著增強,可比口徑殘疾發生率在同等收入國家中處於較低水平。
二、主要行動
(一)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發育障礙致殘。
加強婚前、孕前健康檢查。積極推進婚前醫學檢查,加強對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嚴重精神障礙的檢查並提出醫學意見。實施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為計畫懷孕夫婦提供健康教育、醫學檢查、風險評估、諮詢指導等孕前優生服務,推進補服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孕前健康檢查率達80%以上。(國家衛生計生委牽頭,全國婦聯、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做好產前篩查、診斷。落實《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資助開展唐氏綜合症、嚴重體表畸形重大出生缺陷產前篩查和診斷,逐步實現懷孕婦女孕28周前在自願情況下至少接受1次出生缺陷產前篩查。產前篩查率達60%以上。(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
加強新生兒及兒童篩查和干預。落實《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普遍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逐步擴大疾病篩查病種和範圍。做好兒童保健工作,廣泛開展新生兒訪視、營養與餵養指導、生長發育監測、健康諮詢與指導,建立新生兒及兒童致殘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篩查、診斷、干預一體化工作機制,提高篩查覆蓋率及轉診率、隨訪率、干預率。新生兒及兒童殘疾篩查率達85%以上,干預率達80%以上。(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著力防控疾病致殘。
有效控制傳染性疾病。加強傳染病監測,開展疫情報告、流行病學調查等預防控制措施,做好傳染病患者的醫療救治。全面實施國家免疫規劃,繼續將脊髓灰質炎、流行性乙型腦炎等致殘性傳染病的疫苗接種率維持在較高水平,適時調整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疫苗種類。落實《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保證疫苗使用安全。適齡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達90%以上。(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
有效控制地方性疾病。針對地方病流行狀況,實施補碘、改爐改灶改水、移民搬遷、食用非病區糧食、學齡兒童異地養育等防控措施,基本消除碘缺乏病、大骨節病等重大地方病致殘。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縣(市、區)達95%以上。(國家衛生計生委牽頭,各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慢性病防治。開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動,推動科學膳食、全民健身、控煙限酒。倡導居民定期健康體檢,引導鼓勵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建立健康體檢制度。開展腦卒中、心血管病等高危人群篩查,提供健康諮詢、干預指導,做好高血壓、糖尿病規範治療及管理。開展致聾、致盲性疾病早期診斷、干預。已管理高血壓、糖尿病患者的規範管理率達到60%以上;百萬人口白內障復明手術率(CSR)達到2000以上。(國家衛生計生委、體育總局、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精神疾病防治。積極開展心理健康促進工作,加強對精神分裂症、阿爾茨海默症、抑鬱症、孤獨症等主要致殘性精神疾病的篩查識別和治療康復,重點做好婦女、兒童、青少年、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的心理健康服務。將心理援助納入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為遭遇突發公共事件群體提供心理援助服務。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落實監管責任。登記在冊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率達80%以上。(國家衛生計生委牽頭,中央綜治辦、公安部、民政部、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努力減少傷害致殘。
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強化工作場所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開展職業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勞動者安全健康防護能力。重點做好待孕夫婦、孕期婦女勞動保護,避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減少職業危害。開展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提高事故風險防範、事故救援和應急處置能力,預防工傷、塵肺病、職業中毒及其他職業病致殘。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單位和養老院、敬老院、福利院、醫院、未成年人保護中心、救助管理站、中國小校、幼稚園等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隱患。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起數、傷亡人數均下降10%以上。(安全監管總局、公安部牽頭,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開展道路隱患排查治理,確保公路及其附屬設施始終處於良好技術狀況。最佳化機動車產品結構,提升車輛安全標準。加強駕駛人教育培訓,普及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推廣使用汽車兒童安全座椅。加強旅遊包車、班線客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及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嚴格落實運輸企業主體責任。依法嚴厲查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機制,提高施救水平。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下降6%。(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質檢總局、安全監管總局、國家旅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農產品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加強對農產品和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檢測和監管力度,有效防範、妥善應對食品安全事件。嚴肅查處制售假藥、劣藥行為,規範臨床用藥,加強藥物不良反應監測。(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衛生計生委、農業部、質檢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飲用水和空氣污染治理干預。嚴格保護良好水體和飲用水水源,全面加強全國城鄉飲用水衛生監測,及時掌握全國飲用水水質基本狀況,確保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指導涉水病區改水。開展空氣污染等環境污染對人群健康影響監測,及時治理干預。(環境保護部、水利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增強防災減災能力。健全氣象、洪澇、海洋、地震、地質災害等監測和預警預報系統,發揮國家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作用,提高突發自然災害現場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完善社區、學校、醫院、車站、工廠等人員密集場所災害防禦設施、措施。加強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防災減災宣傳培訓、應急演練及救治。(民政部牽頭,教育部、國土資源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國地震局、中國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減少兒童意外傷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殘。開展兒童意外傷害社區、家庭綜合干預,創造兒童安全生活環境。積極開展兒童步行、乘車、騎車和防範溺水、跌落、誤食等風險的安全教育。完善產品風險和傷害監測體系,實施產品安全預警和風險通報等干預措施,減少兒童意外傷害發生。加強對玩具、電子產品的質量監督和分級管理,減少對兒童青少年視力、聽力、精神等方面的傷害。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險環境,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預防跌倒的意識和能力。(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質檢總局、全國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顯著改善康復服務。
加強康復服務。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普遍開展殘疾兒童早期康復。推廣疾病早期康復治療,減少殘疾發生,減輕殘疾程度。將殘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區康復納入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清單,為殘疾人提供登記管理、健康指導、康復指導、定期隨訪等服務。制定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目錄,實施精準康復服務行動。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覆蓋率達80%以上。(教育部、民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輔助器具服務。開展殘疾人輔助器具個性化適配,重點普及助聽器、助視器、假肢等殘疾人急需的輔助器具。將貧困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補貼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項目清單,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給予補貼。開展輔助器具租賃和回收再利用等社區服務,就近就便滿足殘疾人短期及應急輔助器具需求。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率達80%以上。(民政部、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推進政府機關、公共服務、公共運輸、社區等場所、設施的無障礙改造,新(改、擴)建道路、建築物和居住區嚴格執行國家無障礙設計規範。有條件的地方對貧困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給予補貼。加強信息無障礙建設,鼓勵省(區、市)、市(地)電視台開設手語欄目,市(地)級以上政府網站無障礙服務能力建設達到基本水平。(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中國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
將殘疾預防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相關部門工作職責。相關部門負責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遺傳和發育、疾病、傷害等因素致殘的預防工作。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開展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工作,統籌實施本行動計畫。(各級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各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健全法規政策,加大投入力度。
加強殘疾預防相關立法,推動完善母嬰保健、疾病防控、安全生產、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殘疾康復等重點領域的法律法規。制定完善殘疾預防相關技術規範、標準。不斷完善工傷保險輔助器具管理制度。落實好將康復綜合評定等20項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政策。加強對重大致殘性疾病患者群體的救治救助,將符合條件的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全部納入醫療救助。實施重點康復項目,為城鄉貧困殘疾人、重度殘疾人提供基本康復服務。在安排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時適當向殘疾預防領域傾斜。(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質檢總局、安全監管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服務體系,強化人才隊伍。
以基層為重點加強公共衛生、衛生應急、醫療服務、安全保障和監管、應急救援、環境污染防治、農產品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康復服務等體系建設,改善基礎設施條件,提高服務能力。充分發揮專業服務機構的重要作用,指導社區、家庭做好殘疾預防,形成綜合性、社會化的殘疾預防服務網路。加強醫務人員殘疾預防知識技能教育培訓,加大殘疾預防相關人才培養力度,做好相關專業人員的學歷教育和繼續教育。加快殘疾預防領域學科帶頭人、創新型人才及技術技能人才培養,支持高等學校和職業學校開設康復相關專業。加強專業社會工作者、助殘志願者培訓,打造適應殘疾預防工作需要的人才隊伍。(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安全監管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最佳化支持政策,引導社會參與。
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殘疾預防項目投資、運營管理,提高殘疾預防服務供給能力和效率。推進民辦公助,通過補助投資、貸款貼息、運營補貼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醫療、康復、輔助器具等相關服務機構,並鼓勵其參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在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等方面,享受與公立機構同等政策待遇。鼓勵各類創業投資機構和融資擔保機構對殘疾預防領域創新型新業態、小微企業開展業務。鼓勵老年人、殘疾人、高風險職業從業者等群體投保健康保險、長期護理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人身保險產品,鼓勵和引導商業保險公司開展相關業務。倡導各類企業、社會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慈善活動,通過捐款捐贈、志願服務、設立基金會等方式,支持和參與殘疾預防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保監會、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科學研究,實施重點監測。
加強科技部署,按照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要求,統籌布局殘疾預防相關科研工作。鼓勵高校、科研機構等積極開展致殘原因、機理、預防策略與干預技術等方面研究,促進先進、適宜技術及產品在殘疾預防領域的套用推廣。推進殘疾預防綜合試驗區試點,加強對殘疾預防基礎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究,建立統一的殘疾報告制度,利用網際網路、物聯網等信息技術,提升殘疾預防大數據利用能力,及時掌握殘疾發生的特點特徵和變化趨勢,有針對性地採取應對措施。對出生缺陷、慢性病、意外傷害、環境污染、食品藥品安全等重點領域實施動態監測,及時發布預警信息。(中央網信辦、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安全監管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宣傳教育,提高預防意識。
推動設立“全國殘疾預防日”。加強殘疾預防法治宣傳教育,提高政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家庭和個人的殘疾預防法治觀念、責任意識。利用全國愛耳日、全國愛眼日、國際減災日、全國防災減災日、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全國消防日、全國交通安全日等宣傳節點,發布殘疾預防信息,宣講殘疾預防知識,廣泛開展殘疾預防“進社區、進校園、進家庭”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全社會自我防護的意識和能力。採取針對性措施,做好殘疾高發地區、領域及圍孕圍產期婦女、兒童、青少年、老年人、高風險職業從業者等重點群體的宣傳教育工作。(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環境保護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督導檢查
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委員會適時組織開展督導檢查,2020年實施終期檢查。地方各級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本地的督導檢查。
內容解讀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16-2020年)》,對加強殘疾預防,有效減少、控制殘疾的發生、發展做出部署。
《行動計畫》指出,殘疾預防與個人健康、家庭幸福、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息息相關。要以維護人民民眾健康、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關口前移、預防為主、重心下沉、全民動員、依法推進、科學施策,努力提高全社會殘疾風險綜合防控能力,有效控制和減少殘疾發生。到2020年,殘疾預防工作體系和防控網路更加完善,全社會殘疾預防意識和能力顯著增強,可比口徑殘疾發生率在同等收入國家中處於較低水平。
《行動計畫》提出:一是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發育障礙致殘。加強婚前醫學檢查、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做好產前篩查和診斷,加強新生兒及兒童篩查和干預。孕前健康檢查率、產前篩查率分別達80%、60%以上。新生兒及兒童殘疾篩查率達85%以上,干預率達80%以上。二是著力防控疾病致殘。有效控制傳染性疾病、地方性疾病致殘,加強慢性病和精神疾病防治,適齡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達90%以上,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縣(市、區)達95%以上。三是努力減少傷害致殘。加強安全生產監管,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起數、傷亡人數均下降10%。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下降6%。加強農產品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加強飲用水和空氣污染治理干預,增強防災減災能力,減少兒童意外傷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殘。四是顯著改善康復服務。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制定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目錄,實施精準康復服務行動,開展殘疾人輔助器具個性化適配,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覆蓋率和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率達80%以上。
《行動計畫》強調,要加強組織領導,將殘疾預防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相關政府部門工作職責;要健全法規政策,加強相關領域立法,制定完善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要完善服務體系,形成綜合性、社會化的殘疾預防服務網路;要最佳化支持政策,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要加強科研工作,提升殘疾預防大數據利用能力,建立統一的殘疾報告制度,推進殘疾預防綜合試驗區試點;要加強宣傳教育,推動設立“全國殘疾預防日”,提高殘疾預防意識。
《行動計畫》要求,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委員會適時組織開展督導檢查,2020年實施終期檢查。地方政府各級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本地的督導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