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是為加強水上搜救工作,經國務院同意就有關事項印發的通知。由國務院辦公廳於2019年10月31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
- 發布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 發文字號:國辦函〔2019〕109號
- 發布時間:2019年10月31日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
國辦函〔2019〕10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水上搜救是國家突發事件應急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履行國際公約的重要內容,對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服務國家發展戰略、提升國際影響力具有重要作用。改革開放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充分發揮國家海上搜救體制機制優勢,穩步推進水上搜救體系建設,管理運行制度化、隊伍裝備正規化、決策指揮科學化、理念視野國際化、內部管理視窗化建設均取得顯著成效,水上搜救能力和水平有了長足進步。但與此同時,水上搜救工作仍存在責任落實不到位、法規標準不健全、保障能力不適應等突出問題,難以滿足新時代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人民民眾期盼。為加強水上搜救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健全水上搜救體制。國家海上搜救機構要做好全國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應急工作的統一組織、協調,制定完善工作預案和規章制度,指導地方開展有關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落實預防與應對水上突發事件的屬地責任,建立健全水上搜救組織、協調、指揮和保障體系,水上搜救所需經費要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水上搜救機構高效有序運行。
二、完善聯席會議制度。國家海上搜救部際聯席會議要統籌全國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應急反應工作,發揮好聯席會議、聯絡員會議、緊急會商、聯合演習、專家諮詢等優勢。交通運輸部要發揮好國家海上搜救部際聯席會議牽頭單位作用,完善綜合協調機制,加強督促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地區實際建立水上搜救聯席會議制度,形成“政府領導、統一指揮、屬地為主、專群結合、就近就便、快速高效”的工作格局。
三、注重內河水上搜救協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實際建立適應需求、科學部署的應急值守動態調整機制,區域聯動、行業協同的聯合協作機制,加快推進內河巡航救助一體化建設,加強公務船艇日常巡航,強化執法和救助功能。非水網地區屬地政府要建設轄區水上救援力量,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強化協調聯動,不斷提升內陸湖泊、水庫等水上搜救能力。
四、加強信息資源共享。國家海上搜救部際聯席會議、地方各級水上搜救聯席會議的成員單位,要充分利用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水利、應急管理、氣象等部門資源,提升預測預防預警能力,切實履行好水上搜救反應、搶險救災、支持保障、善後處置等職責。
五、完善水上搜救規劃和預案體系。抓好國家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和救助系統布局規劃、國家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能力建設規劃的落實。加強國家海上搜救應急預案和國家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處置預案的宣貫落實,及時更新配套預案和操作手冊,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根據工作實際編制水上搜救能力建設專項規劃,最佳化搜救基地布局和裝備配置,推進水域救援、巡航救助、水上醫學救援、航空救助等基地建設。
六、加強法規和標準體系建設。國家海上搜救部際聯席會議要推動完善海上搜救相關法規規章,明確海上搜救工作責任,指導各級水上搜救機構制定和完善水上搜救值班值守、平台建設、搜救指揮、裝備配備、險情處置等工作標準,形成全流程、全業務鏈的標準體系,實現水上搜救工作規範化、科學化。
七、注重裝備研發配備和技術套用。加強深遠海救助打撈關鍵技術及裝備研發套用,提升深遠海和夜航搜救能力。加強內陸湖泊、水庫等水域救援和深水救撈裝備建設,實現深潛裝備輕型化遠程投送,提升長江等內河應急搜救能力。推動人工智慧、新一代信息技術、衛星通信等在水上搜救工作中的套用,實現“12395”水上遇險求救電話全覆蓋。科學布局建設船舶溢油應急物資設備庫並定期維護保養,加強日常演習演練,提升船舶污染和重大海上溢油的應急處置能力。
八、建設現代化水上搜救人才隊伍。加強國家專業救助打撈隊伍和國家海上搜救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所屬水上搜救、水域救援力量建設,開放共享訓練條件,強化搜救培訓教育。充分發揮商船、漁船、社會志願者等社會力量的作用,鼓勵引導社會搜救隊伍和志願者隊伍有序發展。組建跨地區、跨部門、多專業的水上搜救專家隊伍,建立相對穩定的應急專家庫,為做好有關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九、加強水上搜救交流與合作。國家海上搜救機構要弘揚國際人道主義精神,按照有關國際公約認真履行國際搜救義務,加強國內外重大事故應急案例研究,積極參與國際救援行動,樹立負責任大國形象。加強區域與國際交流合作,學習借鑑國際先進的理念、技術和經驗,提高我國海上搜救履職能力和國際影響力。
十、推廣普及水上搜救文化。牢固樹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宣傳教育活動,提升全社會水上安全意識。建立激勵機制,加大先進人物、感人事跡宣傳力度,提升從業人員社會認同感、職業自豪感和工作積極性,為做好水上搜救工作創造良好氛圍。
國務院辦公廳
2019年10月31日
內容解讀
《通知》起草背景及主要內容作如下說明。
一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軍委高度重視水上搜救工作。1973年國務院和中央軍委批准建立了海上安全指揮部,後按國家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及履行國際公約需要,於1989年撤銷海上安全指揮部,成立中國海上搜救中心(設在交通運輸部),並分別於2005年和2012年建立了國家海上搜救和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處置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在統一組織協調我國海上搜救、船舶污染事故和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處置工作以及保障人命財產安全和海洋生態環境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高度重視水上搜救工作,多次對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以對人民民眾高度負責的態度組織開展搜救工作,調集一切可以動員的力量、採取一切可以採取的措施,爭分奪秒準確掌握相關情況、加大協調力度、把傷亡人數降到最低程度,並深刻汲取教訓,強化維護公共安全的措施,保護人民民眾生命安全。
我國水上搜救工作具有“起步早、基礎好、與國際接軌”的特點。經過近50年的改革發展,我國海上應急隊伍裝備從無到有,力量建設初具規模。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充分發揮了國家海上搜救體制機制優勢,穩步推進水上搜救體系建設,管理運行制度化、隊伍裝備正規化、決策指揮科學化、理念視野國際化、內部管理視窗化建設均取得顯著成效,水上搜救能力和水平有了長足發展。2010—2018年,全國各級海上搜救中心共組織協調搜救行動18474次,協調各類船艇84586艘次,協調飛機3451架次,在我國搜救責任區內成功搜救13592艘中外遇險船舶、150687名中外遇險人員,平均每天成功救助45人,搜救成功率96.2%。今年1—10月,全國各級海上搜救中心共組織協調搜救行動1539次,成功搜救1266艘中外遇險船舶、11788名中外遇險人員。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使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這對水上搜救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當前,水上搜救工作仍存在責任落實不到位、法規標準不健全、保障能力不適應等突出問題,難以滿足新時代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人民民眾期盼。推動水上搜救工作高質量發展,是踐行黨的宗旨、建設人民滿意政府的必然要求,是聚焦社會主要矛盾變化、滿足人民民眾對美好生活嚮往的客觀需要。
為推動水上搜救工作高質量發展,國務院辦公廳出台了《關於加強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聚焦破解水上搜救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明確了今後一段時間的重點工作舉措,提出了加強水上搜救工作10個方面38項重點任務。
一是在健全水上搜救體制方面,進一步明確了國家海上搜救機構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責,重點是落實屬地責任,加強對地方水上搜救工作的監督指導。
二是在完善聯席會議制度方面,明確了國家海上搜救部際聯席會議及其牽頭單位以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責,重點是發揮好交通運輸部作為國家海上搜救部際聯席會議牽頭單位的作用,共同構建“政府領導、統一指揮、屬地為主、專群結合、就近就便、快速高效”的工作格局。
三是在內河水上搜救協同方面,明確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非水網地區屬地政府的任務,重點是強化區域、行業的協同聯動機制,提升長江幹線及內陸湖泊、水庫等水上搜救能力。
四是在加強信息資源共享方面,明確了國家海上搜救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地方各級水上搜救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任務,重點是強化資源共享,提升預測預防預警能力。
五是在完善水上搜救規劃和預案體系方面,明確了落實規劃預案等任務,重點是最佳化規劃布局,推動平衡發展。
六是在加強法規和標準體系建設方面,重點任務是制定和完善全流程、全業務鏈的標準體系,推動水上搜救工作規範化、科學化。
七是在裝備研發配備和技術套用方面,重點任務是推動人工智慧、新一代信息技術、衛星通信等在水上搜救工作中的套用。
八是在建設現代化水上搜救人才隊伍方面,重點任務是充分發揮國家專業救助力量,其他公務力量,商船、漁船、社會志願者等社會力量以及專家智庫的作用。
九是在加強水上搜救交流與合作方面,重點任務是堅持“走出去、請進來”,學習借鑑國際先進的理念、技術和經驗,提高我國海上搜救履職能力和國際影響力。
十是在提升普及水上搜救文化方面,重點任務是建立激勵機制,提升從業人員社會認同感、職業自豪感和工作積極性。
下一步,我們將認真貫徹《通知》要求,切實加強水上搜救工作,為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及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作出新的更大貢獻,為建設海洋強國、交通強國履職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