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對寶鋼三期工程建設領導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對寶鋼三期工程建設領導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1992年12月1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對寶鋼三期工程建設領導的通知
  • 發文字號:國辦發〔1992〕62號
  • 發布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 成文日期:1992年12月17日
檔案全文
上海、江蘇、山東、浙江、安徽、廣東省(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了保證寶鋼三期工程建設任務的順利完成,經國務院批准,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李東冶同志繼續作為國務院代表,協調處理寶鋼三期工程建設涉及有關部門和地區的重大問題。
二、由國家計委組織有關部門和上海市政府的領導同志,成立寶鋼三期工程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寶鋼三期工程建設,並協調解決建設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的組成人員,由國家計委會同冶金部商有關部門確定。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