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改名為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1985年12月16日發布,自1985年12月1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1985年12月16日
- 實施日期:1985年12月16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語言文字綜合規定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通知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為了加強新時期的語言文字工作,國務院決定將原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改名為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仍為國務院的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令,促進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繼續推動文字改革工作,並做好有關的社會服務工作。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仍由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