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審計署關於審計教育經費報告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審計署關於審計教育經費報告的通知由: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審計署關於審計教育經費報告的通知
  • 發文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 發文字號:國辦發〔1986〕21號
  • 成文日期:1986年03月20日
  • 發布日期:2013年10月29日
  • 文號:國辦發〔1986〕21號
發布日期,通知內容,關於審計教育經費的報告,

發布日期

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日

通知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審計署《關於審計教育經費的報告》,已經國務院批准,現轉發給你們。報告反映的問題應引起普遍注意,所提建議,請組織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執行。
近幾年來,為了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國家在財力比較緊張的情況下,仍然增撥大量教育經費。各級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一定要加強管理和檢查,切實把這些資金用好,爭取更好的效益。要堅決克服官僚主義,認真糾正只管要錢花錢,不抓財務管理,不問經濟效果的傾向。對挪用、浪費教育經費的,一定要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不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還要追究教育主管部門領導者的責任。

關於審計教育經費的報告

國務院:
為了管好用好教育經費,以利於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我署布置,去年部分地區對教育經費進行了審計。主要是審計一九八四年的普教經費,重點是教育主管部門。審計面較大的有湖南、陝西、遼寧、上海等十二個省、市。據不完全統計,十二省、市共審計二千二百一十八個單位,查出各種違紀金額八千二百二十八萬元,約占被審單位教育經費總數的9%。在違紀金額中,擠占挪用的約占40%,虛列決算、轉移積壓資金的約占30%,濫發錢物、請客送禮等約占30%。致使一些急需解決的問題未能解決,影響了教育事業的發展。從審計結果看,當前在教育經費管理上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教育主管部門擠占挪用。十二省、市共查出擠占挪用教育經費三千二百九十一萬元。其中,據遼寧等五省統計,教育主管部門擠占挪用的占70%以上,主要被用於蓋辦公樓、宿舍、招待所和買汽車、辦公司等。有些地區挪用學生課桌凳專款,使學生仍用土桌凳上課。有的剋扣學生助學金、教師福利費和民辦教師補助費,侵占師生利益。有的敞口亂花錢,如湖南省沅江縣教育局一年召開七十二次會議,有的會議一伙食標準每人每天高達十八元。河南省平頂山市普及國小教育驗收團共六十九人,到舞陽鋼廠區驗收五天,區教育局開支招待費一萬零五百多元,每天人均三十多元。
二是弄虛作假,轉移辦學資金。據湖南、陝西、遼寧等九省、市統計,這方面共查出二千一百三十三萬元。如江蘇省南通縣教育局將預算內資金一百零八萬元虛列支出,轉存在木工場和校辦工業公司,而一些鄉村國小的危房卻得不到修繕。一九八四年黑龍江省撥給蘿北縣水毀校舍救災專款十七萬二千元,其中十五萬元被縣教育局轉移到預算外,不予下撥,延誤了校舍修復,影響了正常教學。
三是亂收費,濫發錢物。有些地區向學生亂收費的名目達二十多種。有的中學對轉來的學生收取轉學費,每生高達一千三百元,由家長所在單位負擔。有的任意提高“學雜費”收費標準。有的打著“集資辦學”的旗號,違?反國家規定任意向機關、工廠、部隊和民眾要錢要物,不給就不讓學生上課。有的巧立名目,濫發錢物。江蘇省有的中學為教師發補貼達二十五種,連教師輔導畢業生填志願表、籌備校慶等,都要發“超工作量補貼”。
四是財務管理薄弱,漏洞大。教育系統財務管理普遍薄弱,一是多數財會人員沒有經過專業訓練,不少人不懂會計,帳務混亂;有些單位根本無帳,而是“每月一個卷、每年一個包”的“包包帳”。二是內部管理不嚴,會計、出納不分,報銷不審核,財務人員調動工作不移交。三是很多單位財產物資管理混亂,固定資產無帳,物品領用不登記。這就給胡花亂用提供了方便,使經濟犯罪活動有機可乘。陝西省黃龍縣石堡鎮國小副校長,長期兼會計、出納,貪污二萬一千元。
五是人員普遍超編,部分教育經費沒有發揮效益。據湖南、安徽等省調查,教職工超編人數一般占總數的10%左右。很多地區存在“三超一缺”,即教育主管部門、城鎮學校和行政人員超編,而任課教師缺額。一方面超編,一方面又要花錢請代課教師,增加了經費開支。
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主要是一些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領導只抓教學,不抓財務管理;只想要錢,不講核算;只知花錢,不問效果;財務規章制度不健全,監督不嚴。有些則利用職權,為小團體或個人謀利。通過這次審計,許多同志認識到籠統地說教育部門是清水衙門是不符合實際的。
為了管好用好教育經費,加速教育事業的發展,我們建議:
一、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所屬單位財務管理的監督檢查。去年財務大檢查中沒有檢查過或檢查不徹底的單位,都要認真進行檢查補課。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要做好抽查、驗收,發現問題抓緊解決。各級審計機關要積極協助搞好檢查,並對教育主管部門普遍審計一次。
二、嚴肅財經法紀。對於查出違反法紀的問題,特別是涉及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的問題,必須嚴肅處理。擠占挪用的教育經費必須歸還。預算內轉到預算外的資金,要全部轉回。屬於亂收費、亂攤派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認真清退。用公款請客送禮、旅遊等,都要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三、加強財務管理,搞好財會人員培訓。各級教育部門?要在今年年底以前把財務機構健全起來。所有教育單位,會計、出納要分管,做到帳目完善、手續齊全。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要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建立和加強內部審計監督制度。單位領導人調動時,對其任期內的財務收支要經過審計後,才得辦理調離手續。
四、嚴格定員管理。建議教育、勞動人事部門採取有效措施,認真解決超編問題。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教育經費的監督檢查,及時反映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執行。
審 計 署
一九八六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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