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旅遊局關於加強旅遊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旅遊局關於加強旅遊工作意見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1988年12月21日發布,自1988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1988年12月21日
  • 實施日期:1988年12月21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旅遊綜合規定
國辦發(1988)80號
國家旅遊局《關於加強旅遊工作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貫徹執行。
旅遊業是一項綜合性事業、涉及航空、交通、文化、建設、輕工、紡織、商業等許多部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和支持,共同努力,推動我國旅遊事業更加健康、協調地發展。
國家旅遊局關於加強旅遊工作的意見
(1988年10月5日)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在改革、開放方針的指引下,我國旅遊事業迅速發展,在增加我國非貿易外匯收入、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和文化交流、增進同世界各國人民的相互了解和支誼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目前我國旅遊業的發展已具備了相當的基礎和進一步加快發展的基本條件,國際旅遊業持續穩定發展的大趨勢也有利於我們把旅遊事業搞上去。為進一步加強對旅遊工作的協調管理,爭取我國旅遊業有一個更大的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旅遊管理工作,搞好各級旅遊管理機構改革。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旅遊重點城市,特別是旅遊資源比較豐富的熱點地區,要按照黨政分開、政企分開和精簡、統一的原則,從當地情況和發展國際國內旅遊業的需要出發,結合地方機構改革,統籌安排,建立健全旅遊管理機構。各級旅遊管理部門要切實轉變職能,劃清職責範圍,合理配置機構。為切實搞好政企分開,需做到:(一)旅遊部門主管領導不得兼任地方旅遊公司、旅行社或飯店的經理;(二)旅遊局與其直屬企業要在人、財、物管理方面完全分開,使旅遊企業真正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三)各級旅遊管理部門開展旅遊業務的費用,由各級財政安排。
為了加強旅遊管理部門與旅遊經營單位之間的聯繫,國家旅遊局將根據工作需要,適當調整:中國旅遊協會”、“中國旅遊飯店協會”,成立“中國國內旅遊協會”,協助旅遊主管部門協調與各有關部門的關係,研究指導國內旅遊業發展中的有關事宜。
二、進一步明確國家旅遊局的行業管理範圍和管理許可權,建立分級管理的辦法和制度。全國所有的旅遊企事業單位,包括旅遊院校和科研單位,經營國際、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各類旅遊涉外飯店、賓館、餐館及旅遊車船公司,對外開放的重點旅遊風景區、遊覽點、旅遊商品經銷店以及派駐國外的旅遊辦事機構、國外在華開設的旅遊辦事機構等,其錄屬關係均不變,但旅遊局要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實行行業管理和檢查監督。各級旅遊管理部門對各級各類旅遊企業,要一視同仁。國家旅遊局要按此原則,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分級管理辦法,並嚴格旅遊企業審批制度。所有旅遊企事業單位都要接受行業管理和監督。
三、全面深化改革,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各級旅遊管理部門和辦有旅遊企業的部門,可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具體情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研究提出在國營、集體旅遊企業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的具體計畫和實施步驟,並使之配套、完善和深化。在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中,可根據不同工作性質(旅行社、旅遊涉外飯店、旅遊車船隊等)和不同經營情況(盈利企業、還貸企業、虧扣企業等),採取不同的承包經營方式。凡是有外匯收入的企業,要承包創匯指標,並制定相應的結匯管理辦法。有條件的企業,可心逐步建立企業風險基金。要採取招標招聘等多種形式,通過競爭確定承包者。承包契約期限,一般不應少於三年。承包契約一經確定,承發包雙方都要嚴格履行,不得違反。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要和改進企業管理、促進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改革緊密結合起來,按照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進一步改革和完善企業的勞動工資制度,嚴格考核和獎罰制度。
四、改革旅行社管理體制。鼓勵、支持國旅、中旅、青旅三大骨幹旅行社向建立企業聯合體人企業集團的方向發展。對已開辦的各類旅行社,國家旅遊局和地方旅遊管理部門要按照《旅行社管理暫行條例》和《旅行社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進行考核和整頓。各類旅行社都要切實搞好企業內部改革,進一步挖掘潛力,促進經營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的提高。
五、加強旅遊對上宣傳招來工作,努力開拓國際客源市場。國家旅遊局要進一步加強以國際額源市場的調查研究,制定開拓國際市場的具體規劃並組織實施。駐外游泳辦事處要搞好國際旅遊市場周和宣傳招來,負責各外聯單位在外宣傳招來的管理工作,積極開展與駐在國有關機構、旅遊社和游泳批發商等的聯繫,並注意收集和反饋有關信息。各駐外辦事機構在駐在國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也可酌情開展一些有償服務或經營性活動。
各外聯單位在對外推銷旅遊線路時,要互相配合,顧全大局,不得抵於保護價競銷或崐相互貶低。鼓勵提倡各外聯單位自願組織起來,開展對外聯合推銷。對於違反外聯紀律的,國家旅遊局和地方旅遊管理部門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為適應我國旅遊業發展的需要,旅遊宣傳推銷經費可逐年有所增加。今後各外聯單位開展對外聯合推銷活動,可採取收費的辦法,凡參加及受益單位均需繳納一定費用。
六、加強對新建旅遊涉外飯店的巨觀管理,推進飯店管理制度改革。各級旅遊管理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今年(1988年)九月二十二日國務院發布的《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暫行條例》,會同當地計畫部門,對本地區旅遊涉外飯店項目進行認真清理。今後,各地一般不要再建設高檔旅遊涉外飯店。溫冷點地區可根據游泳客源市場需要,酌情中低檔飯店(可視需要在中檔飯店內設若干高檔房間)。北京、上海、廣州、桂林、西安、杭州等旅遊熱點城市,原則上不再批准中外合資或合資建造飯店。要按照國辦發(1988)17號檔案精神,加快建立我國自己的飯店管理公司。對確需新建中外合資、合作飯店的,必須按照國發(1986)101號和國辦發(1988)32號檔案有關規定辦理。對於由國家旅遊局投資或參與投資建設的旅遊風景區和遊覽點,地方旅遊管理部門要參與領導和管理。
推進飯店管理罐的改革。全國旅遊涉外飯店星級評定工作,已有具體標準和實施辦法,要抓進行,爭取明年(1989年)底完成。要逐步建立旅遊外飯店(包括各類旅行社和旅遊國船公司)營業許可證發放和吊銷制度。旅遊主管部門對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的旅遊企業,可建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七、審慎進行旅遊價格方面的改革,加強對旅遊外匯收支及結匯的管理。旅遊價格問題直接關係到國家的利益和聲譽,要不斷進行調查研究,作出審慎的改革,並按規定報批。要充分考慮適應國際競爭需要,根據不同旅遊路線、不同季節等特點,改革價格結構模式,更加科學、合理地制定價格(國家旅遊局和國家物價局今後主要是制定最高限價和最低保護價)。價格原則一經確定,各級、各類旅遊企業都應嚴格執行。對於違反價格紀律的,要嚴肅處理。
國家旅遊局要會同國家統計局、國家外匯管理局、財政部、中國銀行等部門,在加強對旅遊外匯收支統計工作的同時,進一步加強對旅遊外匯的收支管理,建立旅遊外匯結匯制度,並納入計畫;要研究制定《旅遊外匯管理辦法》和《旅遊外匯財務管理辦法》,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以盡書扭轉目前旅遊外匯收入流失嚴重的狀況。
八、大力發展旅遊商品、旅遊紀念品的生產和銷售,進一步提高我國旅遊業的創匯水平和經濟效益。搞好旅遊商品、旅遊紀念品的生產和銷售是旅遊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為國家創匯的重要途徑之一。要逐步建立起全國旅遊商品、旅遊紀念品的生產和銷售網路。要以國家旅遊局所屬的“中國旅遊服務公司”系統、輕工間現有的“中國旅遊產品生產供應公司”系統、商業部現有的“中國友誼服務公司”系統為基礎,發揮其主導作用,進一步擴大業務,形成各具特色、經營不同旅遊商品和旅遊紀念品的企業體系。這些企業系統,可以有計畫地興辦一批旅遊紀念品生產基地和研究國際旅遊商品、旅遊紀念口市場行情、開發新產品的科研單位,逐步使科研開發與產供銷緊密結合。要鼓勵各地特別是旅遊重點地區大力發展.具有民族風格、地方特色的旅遊商品和旅遊紀念品的生產,增加花色品種,廣開貨源渠道,改善銷售服務,加強市場管理。要落實國務院早已確定的“旅遊商品創匯視同外貿出口創匯”的規定,並研究制定具體辦法;對外貿出口中屬於非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要進一步擴大對國外旅遊者的銷售;旅遊商品、旅遊紀念品的銷售價格,要根據不同商品的貨源情況、國際市場行情和經貿部門的具體銷售方針,靈活掌握;發展旅遊商品、旅遊紀念品生產所需國內緊缺的專用原材料,對所需進口的專用原材料,按國辦發(1987)16號檔案有關規定執行。北京、上海、廣州是海外旅遊者出入境的三大口岸,要逐步建設成為在亞洲地區有一定規模和聲譽的旅遊購物城市。
目前一些旅遊涉外飯店用大量外匯進口內裝修材料、衛生潔具、機電設備和零部件,為儘快改變這種狀況,今後對凡屬於國內已能生產的產品,價格合理,質量、交貨期等方面又能保證需要的,應一律停止進口。建議有關部門提出限制進口的產品目錄,並由行業歸口管理部門進行審批。
九、加強旅遊從業人員的隊伍建設,抓好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教育。在進一步抓好旅遊院校教育工作和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大力培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旅遊專業人才。要強化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教育,不斷提高旅遊從業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樹立旅遊職業的光榮感和責任感,反對各種不正之風,進一步提高旅遊服務質量,搞好優質服務,使我國旅遊業在國際上建立良好的信譽和形象。
十、加強與各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旅遊業是一項綜合性事業,其發展不僅取決於旅遊部門本身的工作,而且與航空、交通、城建、園林、文物、文化、輕工、紡織、商業、宗教事務等很多部門的工作緊密相關。旅遊業又是一項跨地區的行業,大量的組織工作和實際工作要靠地方去做,需要協調一致。各級旅遊管理部門要進一步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促進我國旅遊事業更加健康協調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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