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衛生部關於嚴格限制到外地休養的報告

國務院批轉衛生部關於嚴格限制到外地休養的報告是國務院於1962年06月05日發布,自1962年06月0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批轉衛生部關於嚴格限制到外地休養的報告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62年06月05日
  • 實施日期:1962年06月05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公費醫療
國務院同意衛生部“關於嚴格限制到外地休養的報告”,現在轉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目前國家在財政經濟方面困難很大,為了節約財政開支,發揚艱苦樸素的優良作風,今年(1962年)內,特別是暑期內,國家機關幹部(高級民主人士除外)都不要到外地去休養或避暑。因病情要住療養院的,一般都應當在本地本省安排解決;少數需要到外地外省去療養的,必須按照衛生部的規定辦理,堅決不準長期住在飯店或招待所,更不許隨身攜帶醫務人員。
1962年6月5日
關於嚴格限制到外地休養的報告
國務院:
近年來國家機關司、局長以上幹部到外地療養的人數增加較多,如1960年共有×人,1961年即達×人,增加75.5%,在外地療養的時間,一般都在三個月以上,療養費用每人每月最少的是一百多元,有的數百元,還有的住在交際處休養,費用開支則更大。其中,有的是因病癒後經醫院建議到療養院療養的;也有的並不是按病情需要療養,而是單位組織的照顧和本人的要求,叫醫院給開證明書;甚至有的事先根本不通過醫院,即自行到外地去休養,以後又叫醫院給補開證明;也有的單位把休假的幹部也要安排在療養院療養。根據目前療養院的床位緊張情況,完全滿足上述要求確實困難,而且與精簡節約的精神也不符合,在國務院召開招待工作會議後,各地的交際處,招待所都在進行調整,有的省、市本擬關閉一些招待所,但因有高幹去休養,不得不保留一部分招待人員(最近旅大市交際處高處長即來京了解暑期高幹去旅大休養的情況,以相應的安排服務招待人員),這與招待工作會議的精神是不符的。根據中央精簡節約的精神,我們認為在目前國家經濟情況比較困難的時期,應嚴格限制隨便到外地去休養,除因病情較重,經常需要醫、護人員照顧的,仍可安排在療養院療養外,一般的均不介紹去療養院,由各單位在北京予以安排和照顧,定期的到醫院去檢查和治療,這樣既可使幹部同樣得到休養,恢復健康,又可節省很多經費(如往返差旅費、住院費等)。把有限的錢,用在最需要的地方。
現在暑期即到,到外地療養的人數日漸增多,急需做安排。
以上意見如認為可行請批轉中央國家機構各部門。
1962年6月1日
b4192--010221l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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