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86〕46號國務院發《國務院批轉民政部關於調整設市標準和市領導縣條件報告的通知》2012年08月20日發布,1986年04月19日成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簽發的行政法令、授權有關部門發布的國務院行政命令或下發的行政操作性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批轉民政部關於調整設市標準和市領導縣條件報告的通知
- 發文時間:2012年08月20日
- 成文日期:1986年04月19日
- 發文單位:國務院
- 發文字號:國發〔1986〕46號
第〔1986〕46號國務院發《國務院批轉民政部關於調整設市標準和市領導縣條件報告的通知》2012年08月20日發布,1986年04月19日成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簽發的行政法令、授權有關部門發布的國務院行政命令或下發的行政操作性檔案。
國務院批轉民政部關於調整設市標準和市領導縣條件報告的通知檔案發布 編輯 語音 第〔1986〕46號國務院發《國務院批轉民政部關於調整設市標準和市領導縣條件報告的通知》2012年08月20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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