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成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03年3月24日)

根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2003年3月,國務院成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撤銷中共中央企業工作委員會。國資委的主要職能是根據國務院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監督實現國有企業的保值增值等。它的成立,改變過去政府直接管理企業的職能,從機構設定上實現政企分開、政資分開,以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得到落實。此後,中央、省、市三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基本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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