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廢止《國務院關於華僑投資優惠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國務院廢止《國務院關於華僑投資優惠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國務院廢止<國務院關於華僑投資優惠的暫行規定>的通知》由國務院於1990年08月19日以國發〔1990〕51號發布,通知廢止《國務院關於華僑投資優惠的暫行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廢止《國務院關於華僑投資優惠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 索引號:000014349/1990-00006
  • 發文機關:國務院
  • 發文字號:國發〔1990〕51號
  • 主題分類:港澳台僑工作\僑務工作
  • 成文日期:1990年08月19日
  • 發布日期:2010年12月17日
  • 主題詞:僑務、投資、規定、通知
檔案背景,檔案全文,頒發機構,頒發日期,

檔案背景

國務院廢止《國務院關於華僑投資優惠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國發〔1990〕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一九九○年八月十九日國務院發布施行《國務院關於鼓勵華僑和香港澳門同胞投資的規定》(國務院令第64號)。

檔案全文

自一九九○年八月十九日起廢止國務院一九八五年四月二日內部發布施行的《國務院關於華僑投資優惠的暫行規定》(國發〔1985〕49號)。各地區根據該規定製定的有關實施辦法亦應隨即失效。華僑和港澳同胞在境內已投資興辦的企業前此經批准所享受的待遇,可以繼續執行到批准的期限屆滿為止。

頒發機構

國務院

頒發日期

一九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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