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請督促整改重大火災隱患的函》是為了推動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工作,有效預防和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確保消防安全形勢穩定而制定的法規,2015年9月17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請督促整改重大火災隱患的函》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印發,自2015年9月17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請督促整改重大火災隱患的函
- 發布機構: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 發布日期:2015年9月17日
- 實施日期:2015年9月17日
內容解讀,政策全文,
內容解讀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請督促整改重大火災隱患的函印發後,通報100家重大火災隱患單位中已有78家全部完成整改,503項火災隱患已有424項完成整改。
通報指出,黑龍江、遼寧、浙江、福建、江西、四川等6省進展相對緩慢。
政策全文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請督促整改重大火災隱患的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委員會:
為貫徹落實近期中央領導同志關於加強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動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工作,有效預防和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確保消防安全形勢穩定,依據《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GA 653-2006),公安部組織各地區判定了100家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見附屬檔案),現予以公布。請各有關地區採取有效措施,督促隱患單位認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實防範措施,確保整改到位,並將整改完成情況納入屬地政府和相關行業部門年度消防考核,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將適時組織對整改情況進行抽查。
請於2015年12月31日前將整改落實有關情況報送公安部消防局。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