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主要工作職責是:切實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嚴肅認真、科學負責地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依法依規對事故責任者...
國務院天津爆炸事故調查組,2015年08月18日,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有關規定,...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程式》已經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15年第8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15年7月13日以安監總廳統計[2015]64號文印發,請...
591號)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有關規定,國務院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調查組已成立並全面開展調查...
國務院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調查組,是國務院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批示要求,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規定,於...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六章四十六條。此條例是為了規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
及時將事故調查報告和查處結案等情況,通過地方政府網站或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網站等予以公布,接受社會監督,並將重大事故調查結案情況和對外公布的內容及形式一併報國務院安...
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07年6月1日施行)第三條規定:“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特別重大事故、...
2013年11月20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以安監總政法〔2013〕115號印發《關於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中有關問題的規定》。該《規定》共15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煤礦、海上...
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對這三起特大安全事故高度重視,迅即對人員的搶救和善後工作作出明確指示,並派出調查組趕赴現場深入調查,協助地方做好有關工作,傷亡人員都及時...
《監察機關參加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的暫行規定》於1991年1月16日由監察部以監發〔19913號印發。該《暫行規定》共17條,自1991年1月16日施行。 2012年11月15日...
《監察機關參加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規定》經2011年8月18日監察部第8次部長辦公會議、2012年7月18日中央紀委第77次書記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12年11月15日中華...
二十三、增加一條,作為第六十七條:“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重大事故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
2、事故調查:重大事故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省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託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未造成...
為嚴肅法紀,強化工作效能,依照國務院493號令規定,縣人民政府特成立安全事故調查組,入駐有關鄉鎮就事故原因分別進行調查核實,現就相關人員名單通知如下:...
《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是2008年12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印發的行業安全規定。...
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張德江24日率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趕赴溫州,指導“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救援、善後處理和事故調查工作,並宣布成立國務院事故調查組...
對事故調查發現有漏洞、缺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制度,及時啟動制定修訂工作。建立事故暴露問題整改督辦制度,事故結案後一年內,負責事故調查的地方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5號是國務院總理李鵬於1991年3月1日簽發的命令。第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是為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
《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是北京市人民政府2009年頒布的地方行政規章。...
依據有關規定,國務院已批准成立濱保高速天津“10?7”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全面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國務院安委會已對上述兩起重大事故的查處實行掛牌督辦,查處...
《電力安全事故調查程式規定》經2012年6月5日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12年6月13日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31號公布。該《規定》共37條,自2012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號)是國務院總理李鵬於1989年3月29日簽發的命令。第34號令《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是為保證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工作順利進行制定...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是為規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已經2007年3月28日國務院第17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總理溫家寶二零零七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