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共兩黨廬山談判

國共兩黨廬山談判

國共兩黨廬山談判,是國共兩黨1937年6月上中旬和7月中旬在廬山舉行的關於國共合作的兩次談判。它們既是1937年2月上旬到3月中旬西安談判、1937年3月下旬杭州談判的繼續,也是1937年8月南京談判的基礎,是西安事變後國共多次談判的重要組成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共兩黨廬山談判
  • 發生時間:1937年6月
  • 參會人員周恩來 蔣介石
第一次廬山談判,第二次廬山談判,廬山談判的主要成果,

第一次廬山談判

時間為1937年6月4日至15日。中共代表周恩來6月4日到廬山,從8日到15日,他與國民黨方面蔣介石、宋子文、宋美齡、張沖等多次舉行會談。談判涉及內容很多,大體情況是:
中共方面:按照杭州談判時蔣介石的要求,周恩來向蔣介石提交了由中共起草的《關於禦侮救亡、復興中國的民族統一綱領草案》,以及中共會談的書面提綱。提綱列出18個問題,主要有:商議民族統一綱領;釋放政治犯;停止“剿共”;派人到南方蘇區聯絡改編紅軍游擊隊;發表邊區政府委員會名單,委員為林伯渠、張國燾等;改編紅軍,紅軍設某路軍總司令部,總司令朱德,副總司令彭德懷(但準備讓步為總指揮部),至少四個師,一師師長林彪,二師師長賀龍,三師師長徐向前,四師師長劉伯承;修改國民大會選舉法;召開國防會議;釋放沈鈞儒等“七君子”等。
國民黨方面:蔣介石在日記中記有其談判預想。在會談中,他針對中共的方案提出:先由中共發表宣言,國民政府即公布紅軍編制為三個師,四萬五千人,三個師以上設政訓處,不能設總部;朱德、毛澤東須離開紅軍;邊區政府可由中共推薦國民政府方面的人任正職,中共推薦副職等。蔣介石還提出成立國民革命同盟會,由國共雙方推出同等數目的幹部組成,蔣為主席,有最後決定權等。
雙方在會談中對自己的主張互有堅持和妥協,既達成了一些共識,也仍然存在一些分歧,尤其是在紅軍指揮機關的設立上互不相讓。談判暫時告一段落。

第二次廬山談判

時間為1937年7月13日至18日。6月底,國民黨方面來電催周恩來再上廬山,繼續談判。中共中央決定,待國共兩黨合作宣言擬好後,再去談判。“七七事變”發生後,抗日戰爭形勢發生重大變化。7月13日,中共代表周恩來、博古、林伯渠抵達廬山,隨即與國民黨方面蔣介石、邵力子、張沖等進行第二次廬山談判。
在談判中,周恩來等於15日向蔣介石提交《中共中央為公布國共合作宣言》,宣言提出中國共產黨奮鬥的三項總目標 (戰勝日本帝國主義的侵略,爭取中華民族的獨立自由與解放;實現民權政治;實現中國人民的幸福和愉快的生活),同時重申了中共的四項保證。在會談中,周恩來等申述了中共方面的新提案:在國共兩黨合作問題上,原則上同意組織國民革命同盟會,但要求先確定共同綱領。承認蔣介石依據共同綱領有最後決定權。
在具體問題上,提出準備七月中旬發表宣言;要求蔣同意紅軍設立總的軍事指揮部,朱德為紅軍改編後的指揮官,毛澤東不拒絕出外做事,但非到適當時機不去;陝甘寧邊區實行民主選舉,在國民黨人張繼、宋子文、于右任三人中擇一人任邊區行政長官,中共方面由林伯渠任副長官。18日,周恩來在離開廬山前,再次將這些主張整理成關於談判的 12條意見,通過宋美齡轉交蔣介石。
蔣介石在紅軍指揮權上堅持己見,拒不讓步,對其他問題則有所商量。他表示,對於中共所擬的國民革命同盟會綱領可以討論,對《中共中央為公布國共合作宣言》要動手修改兩句,但提出紅軍改編後,不設統一的指揮機關,“各師須直隸行營,政治機關只管聯絡”,即由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行營直接指揮紅軍的各個師,紅軍中設政訓處負責中間聯絡。由於蔣介石的堅持,周恩來等反覆陳說而“力爭無效”,談判由是陷入僵局,周恩來等遂離開廬山。中共中央同時表示,在日軍進攻形勢已成、抗戰有實現可能的時局下,採取國民黨如不讓步便不再同他談判的方針,暫觀時局變化。

廬山談判的主要成果

國共兩次廬山談判,內容豐富,交鋒激烈,互有進退。儘管談判在總體態勢上,蔣介石處於強勢、“主動”的地位,雙方並不是通常意義上的完全平等的談判,但廬山談判還是取得了重要成果,較以往談判又前進了一步。首先,談判體現了國共堅持合作抗戰的民族大義和正確方向。其次,在兩黨合作形式上達成共識,保留了中國共產黨的名稱。第三,確定了紅軍改編和轄區政府組成等問題。第四,蔣介石放棄了要朱德、毛澤東出洋的提議。第五,蔣介石為談判預設的對共嚴格方針,也多半未能落實。第六,蔣介石同意了釋放被關押的共產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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