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空運進港業務

國內空運進港業務主要是指為委託人委託的進港貨物提供機場提貨以及門到門的派送等業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內空運進港業務
  • 對象:委託人
  • 詞性:名詞
  • 業務:機場提貨以及門到門的派送
業務流程
1.業務受理
根據到港貨物信息,通知車輛凋度安排車輛接貨,同時將信息輸入電腦系統,註明貨物件數、重量/件積、到港航班號和到達時間。
對需派送的到港貨物,通知業務員準備派送單證,做好相關派送準備工作。將所需派送單證交車輛調度,同時製作車輛申請單,詳細填寫所列內容。
2.機場提貨
接貨操作員按到港預報信息,在飛機到達2小時後,前往機場與航空公司人員進行現場交接。核對運單號,按運單號逐一清點到港貨物票數、件數。確認無誤後,在航空公司交接清單上籤收:對殘缺或有異常情況的貨物,應及時向航空公司索取“商務記錄”單,該單應註明航班號,運單號、件數和異常貨物情況的詳細記錄,
3.提貨通知
貨物到達倉庫2小時內,按電腦信息或運單上註明的收貨人聯繫方式,通知收貨人,同時告知提貨所需攜帶檔案:運單傳真件、身份證及單位介紹信。特別要求提示收貨人帶好提貨所需的所有費用。對無法正常取得聯繫的收貨人,應及時與啟運港委託人聯繫,獲確切的聯繫方式後及時通知,並做好記錄。
4.貨物人庫
(1)貨物入庫應有專人負責(當口當班人員負責),根據貨物的品名、件數、體積及庫位狀況確定存放地點;
(2)核對,貨物進庫前應仔細核對外包裝上的嘜頭、航空標籤上的運單號,做好人庫記錄,註明貨物品名、件數、貨主名稱、貨物來源、進庫日期,時間,經辦人應簽名;
(3)貨物入庫時,如發現外包裝破損應向提貨人員確認入庫前貨物情況並在入庫記錄上註明。
5.放貨收費
當提貨人前來提貨時,首先核對運單號及收貨人提貨介紹信、身份證或有效證件,登記證件號碼,根據貨物重量,開具發票(或交付定額發票)收取提貨費後,方可將貨物交提貨人。
6.費用結算
業務員按運單上的計費重量與委託單位結算。對超規格、特殊包裝的貨物要求乎送的,在接到預報後,確定派送地址,同時與委託方確定派送費用。委託單位要求代收到付運費及其他運雜費、派送費的,可直接開具應收費用發票,向收貨人收取開交付款人兌付。
7.出車派送
接到派送預報後,按貨物的到港(航班)時間、派送地址、聯繫人電話與其取得聯繫,徵求客戶的派送要求及送達時間,同時為客戶提供貨物情況和了解對方的卸貨能力。
8.交接簽收
貨物送達後與收貨人當場清點交接簽收,請貨主在派送單上籤名並註明接收日期。
9.信息反饋
派送完畢後將收貨人署名的簽收單以及相關單證以傳真或e—mal方式反饋給委託人。
整個國內空運進港業務的流程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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