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價格法亦稱“國內會計價格法”。國民經濟效益評價中以國內價格為基礎確定投入物和產出物經濟價格的方法。國內價格法最初是1972年在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編寫的《項目評價準則》一書中提出,作為國民經濟效益中調整價格的方法。這種方法對擬建項目的投入物和產出物均不按市場價格計算,而是按其機會成本,即經濟價格計算。對於貿易貨物,是用外匯計算的口岸價格乘以內部結算匯率,換算為國內價格,作為其機會成本;對於非貿易貨物,則根據該貨物投入產出對國民經濟的影響,以確定其經濟價格。
國內價格法亦稱“國內會計價格法”。國民經濟效益評價中以國內價格為基礎確定投入物和產出物經濟價格的方法。國內價格法最初是1972年在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編寫的《項目評價準則》一書中提出,作為國民經濟效益中調整價格的方法。這種方法對擬建項目的投入物和產出物均不按市場價格計算,而是按其機會成本,即經濟價格計算。對於貿易貨物,是用外匯計算的口岸價格乘以內部結算匯率,換算為國內價格,作為其機會成本;對於非貿易貨物,則根據該貨物投入產出對國民經濟的影響,以確定其經濟價格。
國內價格法亦稱“國內會計價格法”。國民經濟效益評價中以國內價格為基礎確定投入物和產出物經濟價格的方法。國內價格法最初是1972年在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編寫的《項目評價準則》一書中提出,作為國民經濟效益中調整價格的方法。這種方法對擬...
價格法規是國家在價格管理方面制定的法律及規定。包括法律、法令、條例、規則、規章等。價格法規是國家運用法律手段干預價格的一種形式。它包括兩種類型:一是價格單行法規,主要是為了調整某一項價格法律關係而制定的一些極為具體的法規或...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是2002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1997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國務院關於修改《價格違法行為 行政處罰規定》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對《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作如下修改:一、將第十四條修改為:“本規定第四條至第十一條規定中的違法所得,屬於價格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價款...
再銷售價格法是按照與被調整企業關聯的企業(再銷售方)將產品再銷售給非關聯的第三方使用的價格所應取得的利潤水平進行調整的一種方法。它一般適用於製造商或分銷商的利潤調整。再銷售價格法不像可比非受控價格法那樣要將比較的重點放在...
固定價格法是指買賣雙方在磋商交易中,把價格確定下來,事後不論發生什麼情況均按確定的價格結算應付貨款。概念 固定價格法是指買賣雙方在磋商交易中,把價格確定下來,事後不論發生什麼情況均按確定的價格結算應付貨款。這是進出口貿易中...
可比非受控價格法是指按照沒有關聯關係的交易各方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業務往來的價格進行定價的方法。影響因素 我國1998年的《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規定,採用可比非受控價格法必須考慮選用的交易與關聯企業之間交易的可比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