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構成,管理,發展,
構成
一是中央政府歷年的預算差額,即預算赤字和預算盈餘相互沖抵後的赤字累計額;
二是出現特殊情況需要增加年度預算赤字或發行特別國債,由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追加的年末國債餘額限額。
管理
國債餘額管理是指立法機關不具體限定中央政府當年國債發行額度,而是通過限定一個年末不得突破的國債餘額上限以達到科學管理國債規模的方式。國債餘額包括中央政府歷年預算赤字和盈餘相互沖抵後的赤字累積額、向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借款統借統還部分(含統借自還轉統借統還部分)以及經立法機關批准發行的特別國債累計額,是中央政府以後年度必須償還的國債價值總額,能夠客觀反映國債負擔情況。
發展
2006年,財政部等部門醞釀了長達三年多時間的國債餘額管理將正式推出。上周五,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委員長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劉積斌就關於實行國債餘額管理的意見進行匯報,順利獲得大會通過。
"對國債餘額管理這一方式,市場已經期盼了很久。"中信證券資本市場部執行總經理高占軍表示,國債餘額管理有利於財政部更好的安排國債年度發行計畫,尤其是在短期國債的發行上將更加富有彈性,同時發債成本會大為降低,國債市場流動性也將得到加強。
自1981年恢復發行國債以來,我國一直採取逐年審批年度發行額的方式管理國債,這種方式不能全面反映國債規模及其變化情況,也不利於合理安排國債期限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