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機構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固陽縣林業和草原局,是固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開展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建設修復和造林種草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建設修復工程,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經營、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種草、城鄉綠化和森林城市建設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政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組織、監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相關工作,組織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和監督執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落實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五)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按許可權承辦全縣範圍內國家、自治區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擬定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監督執行相關標準。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的相關工作。按許可權承辦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新建、調整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和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林草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八)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監督執行林草產業相關標準,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負責落實固陽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的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縣森林、草原相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定集體林權制度和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定全縣農村林業和草原發展及維護林業、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草原承包經營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退牧還林還草和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二)提出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監督林業和草原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國有資產,按規定組織申報重點生態建設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和投資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編制縣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
(十三)指導並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科技、宣傳教育和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縣林業和草原局應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維護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保密、檔案、督查、信訪、信息、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等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退休人員工作。
(二)財務室。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及重點生態工程和項目實施。編制下達年度生產計畫。參與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組織申報並指導涉外、援外項目實施,開展林業和草原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部門預算、統計信息、審計稽查、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所屬單位計畫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三)治沙造林股。承擔全縣防沙治沙、林業和草原建設任務,並開展組織領導、任務分解和監督檢查。貫徹落實上級關於國土綠化和防沙治沙政策,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技術規程和監督執行相關標準。參與開展荒漠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綜合管理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組織編制林業和草原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生產計畫並監督實施。
(四)森林資源管理股(行政審批股)。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和濕地資源保護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和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林地和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森林資源、濕地資源和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工作。指導監督森林、草原防火和森林行政執法工作。按分工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工作。協調處置破壞森林、濕地和野生動植物重大案件。
(五)草原監督管理股。指導草原生態保護、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草原生態補償工作。負責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導草原休牧、輪牧工作,組織開展草原功能區、基本草原劃定和保護工作。組織開展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草原鼠蟲病等有害生物等災害防止和預測預警。指導基層草原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草原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協調處置破壞草原重大案件。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監督管理草原旅遊相關工作。參與編制防沙治沙規劃。
(六)種苗管理股。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起草各類自然保護地保護髮展規劃。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地旅遊開發。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負責林木種子、草種監督檢驗。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
(七)改革發展和科技股。組織指導集體林權制度和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的相關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經營、流轉管理。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森林保險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擬訂林業和草原產業化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原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的行業管理。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林業草原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