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固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固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所屬部門:固陽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固陽縣
內設機構,機構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制度建設、檔案、機要、保密、督查檢查、綜合治理、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辦公自動化等工作。
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局系統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和輿情監控工作。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入口網站管理和宣傳工作。協調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改革事項。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及科研課題和綜合性調研,協調專家諮詢工作。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的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監督檢查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普法及有關法律事務、信息化和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行風建設,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風熱線”組織工作。按許可權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和審批。承擔“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
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發布全縣就業服務、人事人才、社會保障、勞動關係主要工作進展情況通報。負責財務統計管理工作。
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來信來訪的接待辦理。協調處理本系統信訪事項,並進行督辦。綜合分析研究信訪問題,強化矛盾隱患風險防控,及時提出完善有關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局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辦縣委管理的縣政府各部門、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二)人力資源開發與就業培訓股。負責人力資源開發相關工作。擬訂全縣高層次創新創業型人才資源開發規劃及引進、培養、選拔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人才資源統計工作。指導、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業務活動。負責人力資源市場信息收集匯總、分析和發布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縣本級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
擬訂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技能人才引進、培養、評價、使用、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技能人才及緊缺技能崗位信息收集匯總、分析發布。擬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管理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指導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落實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農民工信息工作建設。
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職稱制度改革和評審工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指導監督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負責留學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組織申報並指導管理博士後工作站(流動站)和留學人員創業園區工作。負責全縣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
制定全縣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實施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擬訂全縣就業規劃、計畫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勞動力跨區有序流動等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擬訂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規劃、標準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失業保險費率、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失業保險待遇支付的監督檢查。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落實全縣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年度計畫。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項目管理服務制度。統籌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項目。按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對大學生創業培訓機構進行認定。負責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政策評估工作。
(三)工資福利股。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病殘津貼政策。貫徹執行縣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政策。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全縣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地方性津補貼政策,完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編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畫。承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核定工作。管理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推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休假制度。擬訂全縣獎勵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開展工作。綜合管理全縣評比達標表彰工作。
(四)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核准事業單位(含機關工勤)崗位設定。負責事業單位(含機關工勤)考核、獎懲等人事管理事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七級、八級職員任免職備案等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協調、管理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制定有關政策和規劃計畫。指導、實施專門業務培訓。指導、實施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含新錄用人員上崗前)培訓。
(五)社會保障和工傷認定股。貫徹執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貫徹執行企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病殘津貼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企業離退休人員及其遺屬相關政策。貫徹落實自治區企業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和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率政策。負責企業特殊工種認定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退休審批工作。負責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工作。
擬訂全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牧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貫徹落實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等相關政策。負責工傷預防、工傷申請、工傷受理、工傷認定等工作。組織調整工傷保險藥品、診療項目目錄、住院服務標準。
(六)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關係股。貫徹執行勞動關係相關政策,擬訂全縣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的規範性意見。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措施。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巨觀調控和正常增長機制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巨觀政策、措施,提出調節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承擔全縣勞動工資統計及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全縣和諧勞動關係三方機制辦公室的聯繫協調工作。負責全縣集體契約及工資集體協商的推進和審查工作。
貫徹落實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開展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全縣勞動監察工作。
(七)審計監督股。編制就業、相關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就業、社會保險相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訂固陽縣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開展對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就業專項資金、人才開發基金及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預算資金的監督檢查工作。對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基金管理運營實施監管。負責審計統計管理工作。
(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股。擬訂全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的實施辦法。指導監督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協調處理全縣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規範性檔案。擬訂固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縣人才工作具體落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人才工作有關重要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政策。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和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擬訂全縣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就業資金使用辦法,強化監督管理。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負責組織實施全縣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按國家、自治區要求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以及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六)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人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糾正違法行為、查處違法案件。負責完成自治區和包頭市指令下達的政策性安置任務。
(七)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綜合管理工作。落實上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各類人事考試,負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執業資格綜合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完善人才儲備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等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載體的管理服務工作。貫徹落實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貫徹執行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推進建立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機制。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並實施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承辦縣委管理的縣政府各部門、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職手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表彰獎勵申報等相關制度,綜合管理全縣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縣評比達標表彰申報等相關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縣級表彰獎勵相關活動。
(十)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落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全縣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地方性津補貼政策,完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擬訂並落實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和信息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落實國家職業資格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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