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殘餘價值

固定資產殘餘價值亦稱“固定資產殘值”。固定資產在參加生產過程中,由於不斷磨損,最後喪失生產能力後殘體的價值。即報廢的固定資產清理後所殘留的那些材料、零部件、廢料等的價值。可供出售或作為廢料利用,故不作流通費用和不計入產品成本。通常在購建固定資產時,先預計其殘餘價值,在計算固定資產折舊額時,要從固定資產的原始價值中扣除。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固定資產是企業的勞動手段,也是企業賴以生產經營的主要資產。從會計的角度劃分,固定資產一般被分為生產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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