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消防給水設備第1部分:消防氣壓給水設備

《固定消防給水設備第1部分:消防氣壓給水設備》是為適用於消防氣壓給水設備。工作原理類似的氣壓給水設備可參照採用而制定的本標準。

2011年12月30日,《固定消防給水設備第1部分: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12年6月1日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定消防給水設備第1部分:消防氣壓給水設備
  • 頒布時間:2011年12月30日
  • 實施時間:2012年6月1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檔案發布,內容摘要,

檔案發布

2011年12月30日,《固定消防給水設備第1部分: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12年6月1日實施。

內容摘要

1範圍
GB27898的本部分規定了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牌和操作指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部分適用於消防氣壓給水設備。工作原理類似的氣壓給水設備可參照採用。
2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GB150 鋼製壓力容器
GB/T528 硫化橡膠或熱塑性橡膠 拉伸應力應變性能的測定
GB/T3047.1 高度進制為20mm的面板、架和櫃的基本尺寸系列
GB/T3222.2 聲學 環境噪聲的描述、測量與評價 第2部分:環境噪聲級測定
GB/T3797電氣控制設備
GB4208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5135.7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10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第10部分:壓力開關
GB6245
GB7251.1 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第1部分:型式試驗和部分型式試驗 成套設備
CJ/T160 雙止回閥倒流防止器
TSGR0004 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3.1 固定消防給水設備fixedwatersupplyequipmentusedforfire-protection
固定安裝於建築物內,根據水滅火系統需要配置組成部件,按預設定工作方式供給消防用水的成套裝置的總稱。
3.2
消防氣壓給水設備gaspressurefixedwatersupplyequipmentusedforfire-protection
以氣壓水罐為核心部件,向消防管網按設定壓力持續供水的固定消防給水設備。
3.3
應急型消防氣壓給水設備 emergencytypegaspressurefixedwatersupplyequipmentwithoutfirepumpusedforfire-protection
依靠氣壓水罐排出的有效水容積滿足消防初期用水的氣壓給水設備,設備中不設定消防泵組。
3.4
增壓型消防氣壓給水設備 pressurizationtypegaspressurefixedwatersupplyequipmentwithfirepumpusedforfire-protection
在應急型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基礎上增設消防泵組,遇消防狀態可增壓供水的氣壓給水設備。
3.5 氣壓水罐 watertankwithpressurizedgas
能貯存水和氣體並可根據波義爾定律工作,利用氣體壓縮後膨脹特性給水的一種壓力容器。
3.6 止氣裝置 pressurizedgasshutoffunit
防止氣壓水罐內氣體外泄至給水管網,維護系統正常工作的裝置。
3.7 穩壓壓力上限p4 upperlimitofstabilizingpressure
固定消防給水設備維持正常穩壓運行的最高壓力,即停止補水時氣壓水罐內的壓力。
3.8 穩壓壓力下限p3 lowerlimitofstabilizingpressure
固定消防給水設備維持正常穩壓運行的最低壓力,即開始補水時氣壓水罐內的壓力。
3.9 止氣/充氣壓力p1 gassupplypressuresetpoint
補氣式氣壓水罐止氣裝置的動作壓力或膠囊式氣壓水罐在罐或膠囊間的充氣壓力。
3.10 有效水容積V3 effectivewatervolumeforfireprotection
由氣壓水罐提供的,能滿足系統最不利點給水壓力的消防初期用水量。通常是從穩壓壓力下限p3到止氣/充氣壓力p1由氣壓水罐排出的水量。
3.11 補充水容積V1 usablewatervolumeforfireprotection
固定消防給水設備正常運行過程中,相應於穩壓壓力上限p4和穩壓壓力下限p3之間氣壓水罐內
水容積差值。即避免設備穩壓泵頻繁啟停工作維持消防給水管網壓力穩定的調節水容積。
3.12 消防泵組啟動壓力p2 startuppressureoffirepump
固定消防給水設備確認消防狀態,啟動消防泵組運行時的壓力。
3.13 消防額定工作壓力px ratedworkingpressureusedforfire-protection 固定消防給水設備滿足系統消防狀態用水要求的設定給水壓力。
3.14 消防額定工作流量Qx ratedflowrateusedforfire-protection
按消防額定工作壓力給水時消防固定給水設備能提供的最大設計流量。
3.15 失壓狀態 under-pressureoperatingcondition
消防泵組啟動後,固定消防給水設備以低於50%消防額定工作壓力持續給水的工作狀態。
4分類
4.1 產品分類
4.1.1 按是否設有消防泵組分為:
———應急型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特徵代號J;
———增壓型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特徵代號Z。
4.1.2 按氣壓水罐工作形式分為:
———補氣式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特徵代號B;
———膠囊式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特徵代號省略。
4.2 型號編制
企業自定義
增壓型設備消防額定工作壓力,單位為十倍兆帕
(MPa×10)/消防額定工作流量,單位為升每秒(L/s)
有效水容積,單位為立方米(m3)
止氣/充氣壓力,單位為十倍兆帕(MPa×10)分類特徵代號(見4.1)
消防氣壓給水設備
示例1:設備型號QJB3/6-ABC表示ABC補氣式應急型消防氣壓給水設備,止氣壓力為0.3MPa,消防有效水容積
6m。
示例2:設備型號QZB2.5/18-(4/20)-DEF表示DEF補氣式增壓型消防氣壓給水設備,止氣壓力為0.25MPa,消防有效水容積18m3,消防額定工作壓力0.4MPa,消防額定工作流量20L/s。
示例3:設備型號QZ2/3-(5/10)-HIJ表示HIJ膠囊式增壓型消防氣壓給水設備,充氣壓力為0.2MPa,消防有效水容積3m3,消防額定工作壓力0.5MPa,消防額定工作流量10L/s。
5要求
5.1 基本參數
5.1.1 消防氣壓給水設備(以下簡稱設備)的止氣/充氣壓力p1不應低於0.15MPa。
5.1.2 設備的消防額定工作流量Qx不應小於5.0L/s。
5.1.3 設備的消防額定工作壓力px不應低於0.3MPa。
5.1.4 設備的有效水容積V3不應小於3m3。推薦容積參數系列為:3m3、6m3、9m3、12m3和18m3。
5.2 設備構成和部件
5.2.1 設備構成
5.2.1.1設備構成部件應至少包括氣壓水罐及附屬檔案、水泵機組、管道閥門及附屬檔案、測控儀表、操控櫃等。
5.2.1.2設備各部件應集中布置,整體應緊湊、整齊,且應方便維護和檢修。
5.2.1.3設備各部件安裝應牢固,連線應可靠。
5.2.2 部件通用要求
5.2.2.1設備的外購部件應選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通用產品,且應優先選擇消防專用產品。
由生產商研發生產的專用部件應通過產品技術鑑定。
5.2.2.2應選用壓力容器生產商按照GB150規定生產的氣壓水罐。其運行安全性應符合
TSGR0004。
5.2.2.3設備使用的氣壓水罐、管道閥門及附屬檔案耐壓等級不應低於最高工作壓力的1.5倍。
5.2.2.4設備使用的壓力表量程應選用合理,監視壓力的儀表精度不應低於2.5級,控壓用壓力儀表精度應符合5.13.1的要求。壓力表外殼公稱直徑不應小於100mm。
5.3 外觀和標識
5.3.1 設備外觀
5.3.1.1設備各部件外表面不應有明顯的磕碰傷痕、變形等缺陷。
5.3.1.2設備塗層應完整美觀。同類部件表面塗層顏色應一致。
5.3.2 設備標識
5.3.2.1應設定設備標誌牌,標誌牌應符合8.1的要求。
5.3.2.2設備各部件標誌牌內容應清晰完整。
5.3.2.3在設備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處、需防止不當操作和誤操作處應掛置警示標識,標識應清晰醒目。
5.3.2.4設備給水管道應噴塗標識水流方向的箭頭。
5.4 控制功能
5.4.1 穩壓運行
5.4.1.1補氣式設備應具有給水壓力控制與罐內水位控制互鎖功能。
5.4.1.2在p3~p4工作壓力範圍和氣壓水罐液位變化範圍內,設備的設定壓力與實測壓力的偏差以及對於不同壓力擾動測得的重複性偏差均不應大於0.02MPa。液位控制重複性偏差不應大於1.0cm。
5.4.1.3具有消防水池水位控制功能的設備,在消防穩壓運行狀態,遇水池水位低於設定限制時,設備
應自動停止穩壓泵工作並發出缺水報警信號,如遇火警不應影響消防泵組的啟動運行。
5.4.1.4穩壓泵組應採用交替運行方式。投入消防運行狀態後,穩壓泵組應停止工作。
5.4.2 消防運行狀態啟動方式
5.4.2.1設備應具備通過操控櫃設定的緊急啟動裝置(按鈕)手動操作啟動消防運行狀態的功能。
5.4.2.2設備應具備手動遠程操控器(按鈕)緊急啟動消防運行狀態的功能。
5.4.2.3具備下述條件之一時,消防泵組應自動啟動:
a) 當設備出水口壓力持續10s低於設定的消防啟動壓力p2時;
b
) 當設備同時接收消防水流報警信號和消防低壓力報警信號時;
c) 當設備接收消防水流報警信號或消防低壓力報警信號之一,且同時接收外部消防自動報警信號時。
5.4.2.4當應急型設備出口壓力達到消防啟動壓力p2時,設備應輸出消防報警信號。
5.4.3 消防運行狀態退出方式
5.4.3.1採用手動方式啟動消防泵組時,停機應手動操作。
5.4.3.2採用自動方式啟動消防泵組時,除設備出水口壓力持續出現失壓狀態超過5min的情況允許自動停機外,停機應手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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