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廢氣氮氧化物的測定攜帶型紫外吸收法

《固定污染源廢氣氮氧化物的測定攜帶型紫外吸收法》是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範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由生態環境部批准頒布的行業批准。由生態環境部於2020年5月15日頒布,準自2020年08月15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定污染源廢氣氮氧化物的測定攜帶型紫外吸收法
  • 頒布時間:2020年5月15日
  • 實施時間:2020年8月15日
  • 發文字號:生態環境部公告 2020年 第29號
發布信息,標準全文,目錄,前 言,正文,

發布信息

關於發布《環境空氣品質數值預報技術規範》等四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範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現批准《環境空氣品質數值預報技術規範》等四項標準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並予公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一、《環境空氣品質數值預報技術規範》(HJ 1130-2020)
  二、《固定污染源廢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攜帶型紫外吸收法》(HJ 1131-2020)
  三、《固定污染源廢氣 氮氧化物的測定 攜帶型紫外吸收法》(HJ 1132-2020)
  四、《環境空氣和廢氣 顆粒物中砷、硒、鉍、銻的測定 原子螢光法》(HJ 1133-2020)
  以上標準自2020年8月15日起實施,由中國環境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出版,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查詢。
  特此公告。
  生態環境部
  2020年5月15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各流域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標準研究所,各標準承擔單位。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5月18日印發

標準全文

環境空氣品質數值預報技術規範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numerical forecasting of ambient air quality
(發布稿)

目錄

1 適用範圍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3 術語和定義
4 環境空氣品質數值預報模式基本要求
5 環境空氣品質數值預報模式運算處理
6 環境空氣品質數值預報模式效果評估方法

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範環境空氣品質預報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品質數值預報模式基本要求、運算處理、效果評估方法等內容。本標準適用於指導全國生態環境部門的環境空氣品質業務化數值預報。本標準為首次發布。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中國科學院大氣物理研究所、南京大學、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廣東省環境監測中心、北京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本標準生態環境部2020年05月15日批准。本標準自2020年08月15日起實施。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正文

環境空氣品質數值預報技術規範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品質數值預報模式基本要求、運算處理和效果評估方法等內容。本標準適用於全國生態環境部門的環境空氣品質業務化數值預報,用於規範和指導業務化套用的環境空氣品質數值預報模式,對其基本性能、組成和模擬效果等方面作出規定。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檔案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有效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 3095 環境空氣品質標準
HJ 633 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技術規定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環境空氣品質數值預報模式 numerical forecasting model for ambient air quality基於大氣污染物形成過程中的基本物理和化學原理,採用數值計算方法模擬大氣污染物的排放、擴散、輸送、化學反應、清除等物理和化學過程,從而預測空氣品質狀況的系統。
3.2
環境空氣品質數值預報 numerical forecasting of ambient air quality利用環境空氣品質數值預報模式,對大氣中的主要污染物濃度及時空變化進行預報,預測城市和區域等環境空氣品質狀況和潛在污染過程,為公眾的日常生活和生產活動提供指導和服務,為管理部門採取應對措施提供科學依據。
3.3模式污染源清單
model-ready pollutant emission inventory基於大氣污染物源排放清單和源清單處理模式,結合人口和交通路網等地理信息數據,按照不同類型排放源的時間分配和化學組成,根據環境空氣品質數值預報模式的時空解析度和化學機制要求,處理獲得的格線化源排放數據。
3.4
大氣化學資料同化 atmospheric chemical data assimilation2
基於最優估計理論,利用模式狀態變數的時空演變規律和物理化學屬性的持續約束,將多源大氣化學成分觀測信息不斷融入到環境空氣品質模式系統中,以更加精確地估計或預測未知變數,減小不確定性的方法。
4 環境空氣品質數值預報模式基本要求
4.1 空間尺度範圍4.1.1 環境空氣品質數值預報模式應客觀反映一定空間範圍內的環境空氣品質水平和變化規律,模式所套用的空間尺度範圍可分為全球尺度、大陸尺度、區域尺度和城市尺度。
4.1.2 大陸尺度覆蓋東亞地區,空間範圍通常為 900 萬平方公里以上。
4.1.3 區域尺度覆蓋城市群,空間範圍通常為 100~900 萬平方公里。
4.1.4 城市尺度覆蓋城市及其周邊區域,空間範圍通常為 100 萬平方公里以下。
4.2 空間解析度
4.2.1 環境空氣品質數值預報模式計算區域的水平解析度,全球尺度不低於經度 1º緯度 1º,大陸尺度不低於 50 公里×50 公里,區域尺度不低於 15 公里×15 公里,城市尺度不低於5 公里×5 公里。
4.2.2 模式計算區域的垂直層數不少於 10 層,其中近地面 1 公里內垂直層數不少於 5 層。
4.2.3 模式污染源清單空間解析度應與數值預報模式計算區域的空間解析度一致。
4.3 預報時長
4.3.1 全球和大陸尺度模式計算的預報時長不少於 7 天。
4.3.2 區域尺度模式計算的預報時長不少於 7 天。
4.3.3 城市尺度模式計算的預報時長不少於 5 天。
4.4 預報輸出時間間隔環境空氣品質數值預報模式相鄰兩次模擬結果輸出的時間間隔應在 1 小時(含)以內。
5 環境空氣品質數值預報模式運算處理
5.1 模式污染源清單前處理
5.1.1 主要目的是將大氣污染物源排放清單轉換成格線化、逐小時的模式污染源清單。
5.1.2 輸入參數包括區域大氣污染物源排放清單、時間和空間分配係數、化學成分譜等。
5.1.3 大氣污染物源排放清單基本屬性包括基準年、覆蓋範圍、排放污染物種類、排放來源分類、時間和空間解析度等。
5.1.4 排放來源類別包含電廠、工業、交通、居民、農業、生物質燃燒、揚塵、天然源等。
5.1.5 排放污染物種類包含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有機碳(OC)、黑炭(BC)、氨(NH3)、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
5.1.6 依據時間和空間分配係數對大氣污染物源排放清單進行時間和空間分配,包含人口密度、土地利用等空間分配因子和不同類型排放來源的月變化、周變化和日變化等時間分配因子。
5.1.7 依據化學成分譜對排放污染物進行化學組成分配。
5.1.8 如有條件,可採用動態更新的污染源清單數據。
5.2 模式氣象預報場前處理
5.2.1 主要目的是將氣象預報模式的原始輸出結果轉化為環境空氣品質數值預報模式的輸入氣象預報場,應包括診斷分析、單位轉換、空間插值和格式轉換。
5.2.2 氣象預報場基本屬性應包括起始時刻、時間和空間範圍、時間和空間解析度、區域格線坐標參數、邊界層方案、輻射方案、陸面過程方案和成雲參數化方案等。
5.2.3 氣象要素應包括氣溫、氣壓、濕度、風、降水、雲、輻射等。
5.3 初始與邊界條件設定
5.3.1 主要目的是為環境空氣品質數值預報模式提供運行初始值和最外層模式計算區域的邊界值
。5.3.2 初始值指起始時刻模式計算區域污染物的濃度值,獲取方法有:(1)從已獲得的模式輸出或分析資料中提取處理;(2)大氣化學資料同化;(3)設定為預設值。
5.3.3 邊界值指預報時段內最外層模式計算區域邊界上污染物的濃度值,獲取方法有:(1)從全球模式的預報結果中提取;(2)設定為預設值。
5.4 大氣化學傳輸運算
5.4.1 主要目的是用數學方程組表征污染物在大氣中生消演變的物理化學過程,計算污染物濃度的時空分布。
5.4.2 輸入參數包括模式污染源清單、模式氣象預報場、模式初始和邊界條件以及地理經緯度資料等。
5.4.3 主要物理化學過程應包括排放、平流、擴散、對流、乾沉降、濕沉降、氣相化學、液相化學、無機氣溶膠化學、有機氣溶膠化學及多相化學反應等。
5.4.4 結合計算區域地形特點、氣象條件、污染物排放特徵等因素,設定物理化學過程關鍵參數最最佳化方案組合。
5.4.5 有條件時可進行大氣化學資料同化,用最優插值、三維變分、四維變分、集合卡爾曼濾波等方法,分析融合觀測數據和模式預報數據。
5.5 預報產品輸出
5.5.1 主要目的是對模式原始輸出結果進行數據提取、診斷分析、單位換算、格線坐標和數據格式轉換等,製作空氣品質預報產品。
5.5.2 空氣品質預報基本產品應包括PM2.5、PM10、CO、O3、NO2、SO2等主要污染物濃度和空氣品質指數(AQI)的時空分布。
5.5.3 空氣品質預報的可選產品包括顆粒物組分、污染來源貢獻率、污染潛勢、沙塵、氣溶膠光學厚度等。
5.5.4 氣象條件預報基本產品應包括風向、風速、降水、氣溫、氣壓、相對濕度、輻射量、雲量的空間分布等,其他產品可包括邊界層高度、大氣能見度、大氣穩定度、前後向軌跡等。
6 環境空氣品質數值預報模式效果評估方法
6.1 評估內容
6.1.1 套用環境空氣品質數值預報模式時,應對其預報效果進行評估。
6.1.2 評估對象:包括 PM2.5、PM10、CO、O3、NO2、SO2濃度,AQI、AQI 級別,首要污染物。
6.1.3 評估類別:包括單項污染物濃度預報統計評估、空氣品質指數預報評估、重污染天預報評估。
6.1.4 評估時效:對空氣品質數值預報模式提前 24 小時、48 小時、72 小時等預報結果分別進行評估。
6.1.5 評估周期:對環境空氣品質數值預報效果進行季度和年度評估;如進行月度評估,可參照執行本標準。
6.1.6 評估所用實況數據:全國環境空氣品質指數日報發布的城市AQI和各項污染物濃度。
6.1.7 預報結果處理和計算:參照 GB 3095 和 HJ 633,根據空氣品質指數計算方法、首要污染物確定方法和空氣品質指數級別定義對數值預報結果進行處理和計算。
(更多內容請點擊參考連結生態環境部官網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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