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實施方案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優秀民族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所蘊含的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像力和文化意識,千百年來歷史進程中創造的文化成果,體現了中華民族的傳統價值觀念和審美理想,凝聚著中華民族的深層文化基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始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實施方案
  • 外文名: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ject implementation plan of GushiCounty雙語對照
  • 意義: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  工作目標: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優秀民族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所蘊含的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像力和文化意識,千百年來歷史進程中創造的文化成果,體現了中華民族的傳統價值觀念和審美理想,凝聚著中華民族的深層文化基因。
固始歷史悠久,南北文化在此交融薈萃,形成了固始兼收並蓄的文化特徵。在漫長的歷史長河裡,勤勞智慧的固始兒女不僅創造了大量的物質文化遺產,也創造了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當前,在經濟全球化和現代化的背景下,由於各種因素的影響和衝擊,特別是生產、生活方式的變化,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存環境和全國大部分地區一樣面臨困境,保護狀況堪憂:大批有歷史、文化價值的文化資源遭到不同方式、不同程度的破壞;一些依靠口頭和行為傳承的各種民間文藝、技藝、禮儀、節慶、遊藝等需要進行保護的民間文化的法律體系尚未建立,民眾的保護意識淡薄,保護工作資金短缺。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緩。為此,決定在全縣範圍內實施固始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以下簡稱“保護工程”)。
“保護工程”是在以往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作成果的基礎上,結合新時期的新情況和新特點,由政府組織實施推動的,對珍貴、瀕危並具有歷史、文化和科研價值的民族民間文化進行有效保護的一項系統工程。

詳細內容

一、“保護工程”的總體目標、方針和原則
工作目標:通過全社會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較完備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使我縣珍貴、瀕危並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在全社會形成自覺保護民族民間文化的意識,基本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網路化、法制化。
保護方針: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正確處理搶救、保護和利用的關係,在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獲得有效保護的前提下,促進搶救、保護、利用的有機結合和協調統一。
工作原則: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長遠規劃、分步實施;明確職責、形成合力。
二、“保護工程”的保護對象、保護方式與實施內容
(一)保護對象
“保護工程”的保護對象主要是珍貴、瀕危的並具有歷史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傳統的口述文學和語言文學;傳統的戲劇、曲藝、音樂、舞蹈、美術、雜技等;傳統的工藝美術和製作技藝;傳統的禮儀、節日、慶典和體育活動等;與上述各項相關的代表性原始資料、實物和場所;其他需要保護的特殊對象等。
(二)基本保護方式
1、對民族民間傳統文化進行全面普查、確認、登記、立檔。
2、在真實記錄的基礎上進行整理、研究、出版或以博物館收藏等妥善方式予以展示、保存。
3、通過建立文化生態保護區、推薦上級命名等方法,對原生態文化保存較為完整並具有特殊價值和濃郁特色的文化區域,進行動態的持續性保護。
4、通過對傳承人的資助扶持和鼓勵,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機制。
5、定期舉辦民族民間文化藝術節,舉行展示、展覽、交流活動等,對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宣傳、弘揚和振興。
(三)主要實施內容
1、全面普查,摸清家底,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
2、建立分級保護制度和保護體系,建立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並爭取列入市、省和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
3、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對珍貴、瀕危的並具有歷史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系統的搶救和保護。
4、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傳承單位)的認定和培訓機制,通過採取資助扶持等手段,鼓勵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與傳播。
5、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存完整、並具有特殊價值、特色鮮明的特定區域,分級建立文化生態保護區;完善民族民間文化藝術之鄉的申報、審核和命名機制。
6、在保護的基礎上合理開發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推動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入現代日常生活。
7、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知識,提高全社會的保護意識。
8、建立起責任明確、運轉協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機制。
9、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專業隊伍,培養一批熱愛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業知識精湛、具有奉獻精神的保護工作者。
三、實施步驟
(一)實施時間
“保護工程”從2004年到2020年實施,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2004?2008年,為先行試點和搶救瀕危階段;第二階段2009?2013年,為全面展開和重點保護階段;第三階段2014?2020年,為補充完善和健全機制階段。
(二)2004?2008年第一階段目標
1、完成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摸底,建立能夠全面反映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基本面貌的檔案資料資料庫。
2、通過確定不同類型的分級試點單位,有效地搶救、保護一批珍貴、瀕危的並具有歷史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種類,及時總結試點經驗並在全縣範圍內推廣。
3、根據全國標準體系,制定有關標準規範,分批建立地方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
4、貫徹落實全國和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有關政策,推動我縣實施細則及相關法律早日出台。
5、建立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組織體系,培養一批素質較高的專業隊伍。
(三)2004?2008年第一期工作任務
1、開展普查: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制定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方案,開展全縣範圍內的調查摸底、確認、記錄工作,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目錄清單。
2、制定規劃:在摸清家底的基礎上,制定“保護工程”總體規劃;制定“保護工程”實施方案和管理辦法;下發有關檔案。
3、先行試點:積極組織申報市、省級試點項目,並通過專家論證,在全縣範圍內,確定不同類型與不同專業門類項目的試點;分級、分批開展“保護工程”試點工作。通過試點的積極探索、實踐、總結摸索保護經驗,逐步在全縣推廣。
4、建立名錄:研究、制定有關標準規範與申報辦法,開始建立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並分批公布。同時,積極促進全縣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的建立。
5、建立傳承機制: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傳承人(傳承單位)的標準規範與命名辦法,命名2?3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傳承單位)。對有代表性並做出重大貢獻的傳承人(傳承單位)授予相應稱號。
6、命名民族民間文化藝術之鄉:根據全國民族民間文化藝術之鄉的有關標準與命名辦法,對申報的民間藝術之鄉進行審核,並命名一批。
7、調研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在各地嘗試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實踐中,積極開展調查研究,總結工作經驗,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尋求新的工作途徑。
8、教育培訓:研究、制定民族民間文化保護中長期教育與培訓規劃和短期培訓計畫,分級分批對“保護工程”相關的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人員進行教育與培訓,逐步形成多層次、多學科和多形式的具有縣級資質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人才教育培訓基地。
9、宣傳展示:舉辦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成果展覽、非物質文化遺產藝術展演、民間工藝品博覽會、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節等各種活動。利用各種傳播途徑和靈活多樣的手段,積極對“保護工程”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知識,激發和培養全社會的保護意識,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10、建立資料庫:基本完成固始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檔案資料資料庫的建設,通過網路等載體,實現資源共享。
11、研究交流:舉辦縣內外各種形式的研討會、交流會,積極開展“保護工程”的政策研究、工作研究與學術交流,拓展提升研究水平。
(四)2009年以後階段目標、工作任務等另行制定
四、組織機構
為積極推進我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經縣政府同意,成立固始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後)。主要職責是確定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原則,審定“固始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實施規劃和方案,決定專家委員會人員組成,協調各部門、單位的工作,對“固始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實施中的重大事項做出決策等。
為做好固始縣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作,經固始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可以成立固始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專家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為固始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尤其是固始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提供專業諮詢、論證、評審與業務指導。
固始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設在固始縣文化局,主要承擔“保護工程”的具體組織實施和聯絡交流工作。
“保護工程”實行分級管理原則。各鄉鎮可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建立相應的“保護工程”組織領導機構,負責協調、指導和組織實施當地的“保護工程”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策法規建設
研究制定有利於“保護工程”實施的相關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已經被國家列為文化立法十年規劃重點項目,等相關政策法規出台後,我縣將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實施細則,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二)建立“保護工程”專項資金
參照省市財政的做法,縣財政設立“保護工程”專項資金,主要用於:非物質文化遺產重大項目的保護和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珍貴資料與實物的徵集和收購;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單位的補助;貧困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等。各鄉鎮也應設立相應的專項資金。同時,積極吸納社會資金。
專項資金的使用要參照財政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具體的《固始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專款專用,加強管理,嚴格費用核算,提高使用效益。建立事前審核、事中監督和事後考核的管理制度。
(三)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職責明確、運轉協調的工作機制
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是各級政府的職責。各級、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切實擔負起責任,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鼓勵、吸納社會力量的廣泛參與,充分發揮文化、文聯、教育、民族宗教、旅遊等部門以及有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各個方面的作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建立職責明確、運轉協調的工作機制。
(四)加強標準規範的制定,注重科研成果和現代技術的套用
組織有關專家學者,研究制定“保護工程”各方面工作的標準規範。在工作中,要充分發揮“保護工程”專家委員會的諮詢、論證和專業指導作用,充分利用各項科研成果,加強現代技術的運用,積極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手段和工作方式的創新。
(五)加大人才培養力度,加強隊伍建設
採用課堂講授、函授、遠程教育等多種形式,分級、分期、分批對“保護工程”有關管理人員、專業人員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進行教育培訓。大力培養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和研究的專門人才,特別是培訓一批懂專業、善管理的複合型人才。建立一支高素質和保護工作專業隊伍。
(六)加強宣傳教育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出版社等各種媒體和載體,採用各種方式,加強對“保護工程”的宣傳工作。鼓勵和支持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學、研究活動。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知識,增強全社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意識,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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