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縣牲畜耳標管理辦法

《固始縣牲畜耳標管理辦法》是二O一一年五月十七日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施行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始縣牲畜耳標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時間:二O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 地區:固始縣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轉發固始縣牲畜耳標管理辦法的
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
縣畜牧局制定的《固始縣牲畜耳標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詳細內容

固始縣牲畜耳標管理辦法
(固始縣畜牧局二O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農業部《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耳標是牲畜的身份證,具有唯一性,是重大動物疫病防疫的標識。實行耳標管理對防控動物疫病和保證畜產品質量安全有重大作用。按省、市政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發放流程
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對耳標實行專人、專責、專庫、專帳“四專”管理,分鄉鎮建立耳標發放台帳,由領取人、發放人共同簽字,記錄清楚。
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憑鄉鎮農業服務中心申報數量發給指定的領取人。鄉鎮農業服務中心根據各村牲畜存欄量發放給村級動物防疫員,並嚴格建立分發台帳。村級動物防疫員對養殖場要核准存欄量發給同等數量的耳標,由養殖場自行佩戴,養殖場必須將耳標號準確記錄於養殖檔案;對散養戶隨集中免疫和補防由村級動物防疫員佩戴用標,並在散養戶防疫檔案上填寫登記清楚。
耳標嚴禁發給收豬(包括牛、羊)經紀人。
二、耳標佩戴
耳標佩戴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散養戶牲畜隨集中防疫和補防由村級動物防疫員佩戴,並在散養戶防疫檔案上填寫登記清楚。
養殖場牲畜首免必須佩戴耳標,並在養殖檔案中登記清楚。根據牲畜存欄量確定所需耳標量,由養殖場向所在村的村級動物防疫員申報領取,自己負責佩戴。
三、佩戴監管
要加強對耳標佩戴工作的監督,對未佩戴耳標的動物不準出證、不準屠宰、不準流通。
產地檢疫環節,檢疫人員要到場到戶臨欄檢疫,查看養殖檔案或防疫檔案,認真查驗耳標,並在檢疫合格證明上填寫牲畜耳標號碼;對沒有佩戴耳標的,嚴禁出具檢疫合格證明,不準出欄。
屠宰環節,在動物屠宰前應查驗、登記耳標,對沒有佩戴耳標的,不得進場和屠宰。
流通環節,對本縣牲畜沒有佩戴耳標的,不準出具出境檢疫證明,不準外調;公路防疫監督檢查站要查驗耳標,對沒有佩戴耳標的,不得放行。
四、政策掛鈎
養殖場不按規定佩戴牲畜耳標,不建立養殖檔案的,不給予政策支持。
五、違規處理
縣動物衛生監督所要嚴肅查處養殖、運輸、銷售、屠宰等過程中,出欄牲畜不佩戴耳標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收購、運輸、屠宰應當加施耳標而沒有耳標的牲畜。對養殖、銷售、收購、運輸、屠宰各環節應牲畜當加施耳標而沒有耳標的,或重複使用耳標的,或使用偽造、變造耳標的,按《畜牧法》規定嚴厲查處。對轉讓、偽造或者變造耳標的,按《動物防疫法》規定嚴厲查處。對違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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