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縣治理整頓粘土磚瓦窯廠加快發展新型牆體材料的實施方案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黨的第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有效保護耕地和生態環境,節約資源,提高我縣資源綜合利用水平,促進縣域經濟健康和諧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治理整頓粘土磚瓦窯廠加快發展新型牆體材料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始縣治理整頓粘土磚瓦窯廠加快發展新型牆體材料的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固始縣政府
  • 相關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地區:固始縣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黨的第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有效保護耕地和生態環境,節約資源,提高我縣資源綜合利用水平,促進縣域經濟健康和諧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治理整頓粘土磚瓦窯廠加快發展新型牆體材料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詳細內容

一、治理整頓磚瓦窯廠的重要意義
我縣是人口、農業大縣,也是礦產資源貧困縣,人均耕地少,耕地資源後備嚴重不足,保護耕地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的任務十分艱巨。當前隨著我縣城鎮化步伐加快,建築材料需求量不斷增加,各鄉、鎮粘土磚瓦窯廠取土燒磚,不僅大量浪費能源,而且嚴重毀壞耕地,破壞生態環境。禁止占用耕地生產實心粘土磚加快推廣使用新型牆體材料,不僅每年可以消耗大量的工業固體廢物,有效降低環境污染,而且還可以減少粘土磚瓦窯廠的占用耕地面積。因此,治理整頓粘土磚瓦窯廠,禁止占用耕地生產實心粘土磚,推廣使用以粉煤灰、煤矸石等為原料的新型牆體材料,是有效保護耕地的重要舉措,是節約資源、建立循環經濟的需要,也是保護生態環境的有效措施,對於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促進經濟社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勢在必行,必須抓緊抓好。
二、治理整頓的範圍和目標
按照“積極推進、突出重點、分步實施、關閉與整頓相結合”的原則,對全縣實心粘土磚瓦窯廠進行全面治理整頓。
(一)範圍
1、經有關部門批准建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磚瓦窯廠,一律關閉:
(1)占用基本農田和一般耕地的;
(2)場區無自采土源的;有自采土源不能保證使用3年的;年產量達不到1000萬塊磚以上;
(3)基本農田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周邊5公里以內的;
(4)省道、國道及高速公路兩側5公里以內的;
(5)污染和破壞環境的;
2、未經批准建設的必須關閉。
3、城市規劃區內的必須關閉。
4、對利用崗坡劣地、廢棄地制磚和現有生產粘土多孔磚瓦窯廠,必須進行治理整頓,2006年6月底前完善合法手續,做到布局合理,證照齊全,依法經營。
(二)工作目標
我縣現有生產實心粘土磚瓦窯廠104家,根據全縣磚瓦窯廠的分布情況,結合我縣實際,全縣治理整頓生產粘土磚瓦窯廠工作的總體目標為:2006年底,全縣要關閉生產實心粘土磚瓦窯廠42家,占全縣現有生產實心粘土磚瓦窯廠的40%,2007年底,全縣關閉總數應達到55家占全縣現有生產實心粘土磚瓦的50%以上;2010年底總數達到72家,占現有生產實心粘土磚瓦窯廠的70%以上。縣城市規劃區內屬於省檔案規定的各類建築工程,從2008年12月31日開始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
三、工作安排
(一)進一步調查核實、建立台帳。此項工作從4月1日開始至4月15日結束。各鄉(鎮)要在前一階段摸底調查的基礎上,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的現狀圖、基本農田保護圖等,詳細核實粘土磚瓦窯廠的有關情況(如企業法人、占地面積、是否占有耕地,占地位置如何、用地、規劃、工商稅務登記狀況,計畫關閉以及土地復墾情況等),完善統計匯總表,並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上用不同顏色標註出關閉、保留的磚瓦窯廠。
(二)粘土磚瓦窯廠自我整頓。此項工作從4月15日開始至7月16日結束。各鄉(鎮)要在4月30日前將對照政策應屬關閉的磚瓦窯廠名單,告知要關閉的企業並在電視上宣告。動員擬關閉的磚瓦窯廠自行關閉,對原占用的耕地進行復耕;對需要完善手續的磚瓦窯廠要依法完善合法手續,做到布局合理,依法經營。
(三)依法執行,強制拆除。此項工作從7月17日開始至10月16日結束。對該關閉又沒有自行關閉的磚瓦窯廠和擬保留的但沒在規定時間內完善手續的磚瓦窯廠,由關停企業的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進行依法強制拆除生產設備、煙囪和窯體,並對原磚瓦窯廠占用的耕地進行復耕。對干擾、阻礙關閉非法磚瓦窯廠的有關人員要依法處理,涉及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的,由監察機關依法從嚴處理。其中截止7月30日,自行關閉和強制關閉的窯廠數要達到今年關閉總數的40%以上。
(四)檢查驗收。此項工作從10月17日至11月30日。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有關部門分組到各鄉(鎮)採取聽取匯報、現場察看、實地了解等辦法進行檢查驗收。縣政府將對治理整頓開展較好的單位予以表彰,對治理整頓效果不明顯的鄉(鎮)進行通報批評,並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責任。
(五)工作總結和迎接市檢查驗收。此項工作從12月1日至12月31日。對2006年治理整頓工作進行總結,接受市政府對治理整頓工作的檢查驗收。
四、治理整頓的優惠政策
(一)對雖有合法手續,但不符合設廠條件確需關閉的實心粘土磚瓦窯廠,各鄉、鎮可酌情給予適當補償。對關閉拆除磚瓦窯廠騰出的建設用地,可作為存量建設用地置換使用。關閉拆除磚瓦窯廠騰出的土地需要開發整理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優先安排土地整理項目。
(二)對停止生產實心粘土磚瓦轉型生產新型牆體材料企業的,允許其使用依法取得的用地。凡是轉產新型牆體材料的企業應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轉產企業要求進入開發區、園區,符合產業政策和入園要求的,要優先安排。
(三)縣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數額的預算內基建投資、中小企發展專項資金和工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用於發展新型牆體材料。發展改革、科技、建設部門要有政策和資金上積極支持新型牆體材料的研究和開發。稅務部門對符合有關規定並經認定的產品,實行按應納稅額減半徵收增值稅政策,對企業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煤礦石,摻煤灰等工業廢渣的新型牆體材料可享受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減免。
(四)新設立的新型牆體生產企業用地,土地供應按協定出讓最低價標準執行。
(五)鼓勵楊山煤礦利用煤矸石生產新型牆體材料,利用煤礦專項治理資金和稅收返還政策給予支持。
四、治理整頓組織與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治理整頓粘土磚瓦窯廠加快發展新型牆體材料領導小組,分管副縣長任組長,國土資源、環保、建設、發展改革、財政、稅務、工商、電力、水利和公安、監察等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具體負責治理整頓政策的規定,督促檢查進度和任務完成情況,協調、指導各鄉鎮的治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局。
各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是粘土磚瓦窯廠治理整頓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各鄉、鎮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制定實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實。
(二)加大宣傳力度,營造社會氛圍。各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導向與監督作用,大力宣傳推行發展新型牆體材料的重要意義,普及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節能科學知識,提高廣大幹部民眾的認識,改變建設用材觀念,營造支持治理整頓工作的社會氛圍。
(三)明確職責,齊抓共管。縣直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協同動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治理整頓和新型牆體材料推廣套用工作。國土資源、環保、建設、發展改革、財政、工商、稅務和電力等部門要監督、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粘土磚瓦窯廠的治理整頓。拆除生產設備、煙囪和窯體、平整復耕土地工作,由停產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組織。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做好宣傳組織工作,提前3個月告知要關閉的企業。整頓期間不得批准占用耕地新建、改建、擴建實心粘土磚生產線。
縣發展改革委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發展規劃;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土地使用證、採礦許可證的發放、收回和土地整理項目的實施;環保部門負責企業環保評價和審評;建設部門負責制定新型牆體材料的規格、質量標準,明確使用新型牆體材料設計規範並監督實施;財政和建設等部門負責對新型牆體企業的補貼標準的制定和監督;稅務、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對新型牆體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水利部門要確定河道淤泥採挖範圍和深度,保障河流安全暢通;電力部門要切實保障新型牆體生產企業的電力供應;公安部門負責治理整頓過程中違法抗法事件的處理;監察部門負責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效績落實情況的督促監察。
(四)加大執法力度,推進依法行政。縣直各相關部門要組成聯合監督組,嚴格執法,監督到位。對不能按期拆除,造成毀地和污染環境的要加大督查力度,限期關停,關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實行目標考核,按時完成任務。磚瓦窯廠治理整頓工作難度大,範圍廣,各鄉、鎮人民政府必須按照要求,認真組織落實,並列入政府責任目標 ,進行年度考核。對完成目標好的鄉、鎮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因行政不作為或領導不力、組織不到位,不能完成治理整頓任務的,監察部門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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