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固原市地震局為固原市人民政府所屬正處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規章的貫徹執行,開展防震減災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
(二)承擔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編制固原市防震減災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固原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監督管理,審定市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確認手續;負責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房屋建築抗震設防要求;
(四)承擔全市防震減災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五)承擔全市地震監測預報工作的管理,負責制定震情跟蹤方案,並組織實施;提出地震趨勢預報意見;建立防震減災群測群防工作體系,指導和管理群測群防工作;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觀測環境;
(六)承擔《固原市地震應急預案》的擬定,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做好地震應急演練工作;
(七)承擔全市地震應急指揮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
(八)承擔全市震情和災情速報、地震現場考察工作。破壞性地震發生後,承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做好震害預測、災害損失調查評估工作,參與制定地震災區恢復重建規劃;
(九)承擔地震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的推廣套用,開展地震科學技術合作與交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社會防震減災意識;
(十)承擔縣(區)防震減災工作的指導。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固原市地震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的政務工作;負責年度工作計畫、安排、總結、報告等檔案起草和重要公文的督查工作;負責文檔收發、檔案管理、政務信息、安全保衛、保密、車輛調動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會、計畫生育等工作。
(二)震害防禦科(法規科)。負責防震減災法律、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工作;編制固原市防震減災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監督管理固原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審定市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確認手續;負責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房屋建築抗震設防要求;負責全市防震減災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本市震情和災情速報、地震現場考察工作。破壞性地震發生後,做好震害預測、災害損失調查評估工作,參與制定地震災區恢復重建規劃;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的推廣套用,開展地震科學技術合作與交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社會防震減災意識,加強地震遺蹟的保護和科普場(館)的管理。
(三)科技監測科。負責地震監測數據收集與處理,並報上級防震減災部門;負責周、月、年中、年度和緊急震情趨勢會商,編寫半年及年度地震趨勢會商研究報告;建立防震減災群測群防工作體系,指導和管理全市群測群防工作;負責各種地震宏微觀異常的調查與核實;負責地震監測設施、觀測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地震信息節點、區域網路管理和維護工作。
(四)應急救援科。負責編制《固原市地震應急預案》,指導督促各縣(區)、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制定地震應急預案;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做好地震應急演練工作;組織對全市應急救援隊伍、志願者隊伍和應急物資、裝備的登記備案;指導全市應急疏散通道和應急避難場所建設;負責區市縣三級聯動地震應急指揮系統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各專業指揮系統與固原市應急指揮平台的連結及應急設備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固原市地震局核定全額預算事業編制10名。其中:專業技術人員編制不得低於編制員額總數的75%;管理人員編制不得高於編制員額總數的15%;後期服務人員編制不得高於編制員額總數的10%。
領導職數:局長1名(正處級),副局長1名(副處級),科級領導職數4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