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保障
2014年9月,
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以下簡稱會議)決定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提高民眾醫療保障水平。會議特別決定全面推進商業保險機構受託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建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提高大病患者的醫療報銷比例。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保險法與社會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國軍認為:“統籌做好大病保險工作,是實現‘小病有所醫,大病醫得起’的迫切需求。此次會議確定了商業健康保險領域的發展部署,是國務院對保險業發展的新‘國十條’的重要突破,保險業服務社會的責任越來越明確。”
健全醫保體系
“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在現實生活中不時上演。由於人口老齡化、醫療技術和設備的進步更新等多方面的原因,居民所承擔的醫療費用正在逐年上升,基本醫保難以解決民眾因大病承擔的重負。“大病醫保成為減輕大病患者醫療負擔的一項重要的制度安排,是健全醫保體系的重要環節,是澤被百姓的民心工程。”王國軍表示。
早在2012年8月,國家發改委、衛生部、保監會等六部委就聯合發布《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為大病保險資金,將其交給商業保險公司來經辦,以提高效率。經過兩年的積極探索,我國的大病保險制度試點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會議提出,要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引入競爭機制,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各類醫療保險經辦服務。鼓勵醫療機構成為商業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降低不合理醫療費用支出。業內專家、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裁宋福興此前曾表示,保險公司在費率精算、費用控制方面更具專業優勢,將醫保服務交由保險公司經辦,保險公司增加的只是邊際成本,經辦費用少於政府自辦投入;保險公司介入醫藥費用管控,能有效遏制掛床住院、虛開醫藥費等做法。
此外,會議還指出,深化醫改要政府和市場“兩手並用”,用改革的辦法調動社會力量,發展商業健康保險,與基本醫保形成合力,有助於提高民眾醫療保障水平、滿足多層次健康需求,推進健康服務業發展、擴大就業,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民生改善。
王國軍認為,全國性統一的大病保險制度可能難以形成。各地區“兩手並用”才能更好地配置醫療保障資源。
實現持續經營
大病保險試點已有兩年時間,其可持續性備受關注。
根據保監會的最新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大病保險已在全國26個省份、260個統籌地區試點推開,覆蓋人口達4.7億,大病報銷比例達到70%以上。在近兩年的試點期間,大病保險賠付情況良好,切實為公眾治療大病減輕了經濟負擔。
“但在其具體運行的過程中也暴露出籌資標準低、統籌層次不高、惡性競爭等問題,導致參與險企虧損嚴重。”業內人士張某告訴《農村金融時報》記者。如果虧損面繼續擴大,無疑將給大病保險制度的推廣蒙上難以散去的陰影。
王國軍教授告訴記者,大病保險的持續性推廣毋庸置疑。首先,國家強有力的政策支撐是保障;其次,保險公司的參與度很高。雖然在運作的過程中,存在保險公司利潤較低、風險較大的情況。但大病險為險企帶來的資源不能僅憑業務收入的多少來衡量,這是提高保險公司社會認知度的大好時機,尤其在廣大農村地區。
隨著各項制度政策的不斷調整完善,未來保險公司的大病保險業務可以實現保本微利的持續經營。目前人保和國壽占據了大病保險大多數的市場份額。根據中國人壽2014年中期業績報告,該公司上半年大病保險業務已實現保費18.87億元,實現利潤總額500萬元,較2013年同期的虧損0.75億元出現好轉。大病險啟動兩年後,中國人壽首次盈利。
此外,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的精神,要豐富商業健康保險產品,開發面向老年人、殘疾人等的保險產品。加快發展醫療責任等執業保險,提高覆蓋面。
“藉助大病險推廣契機,各大保險公司即提高了認知度、節約了宣傳成本,又順帶與當地政府建立一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進而實現和當地醫療費用、參保人員核心數據的信息對接,有助於開發相關配套產品。”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各地落實
河南省
2018年12月,記者從河南省衛健委獲悉,河南省因病致貧、返貧人口由2016年的170萬減少到目前的111.56萬,減少58萬多人,貧困民眾就醫保障力度不斷加大、貧困地區疾病防控能力不斷增強。
據介紹,目前河南省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困難民眾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基本實現貧困人口全覆蓋,患者住院實際報銷比例由2016年的52.25%提高到2018年11月的88.58%,提高了36.33個百分點;貧困人口疾病分類救治率達到99.5%,9種大病集中救治率達到99.82%,醫保救助體系不斷健全;大力推進貧困地區“五個一”標準化建設,實施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項目348個,貧困地區醫療衛生服務條件大大改善;優先在貧困地區實施基層衛生“369人才工程”“等額對調式”對口幫扶,解決了貧困地區醫療人才短缺的難題。
據悉,下一步,河南省將圍繞消化因病致貧存量和預防因病返貧增量雙向發力,統籌實施貧困人口醫療醫保救助托底保障、大病慢病精準救治、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提升、健康促進和健康扶貧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建設等攻堅行動,推動健康扶貧工作取得更大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