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圖式(schema of causaliy)是H.H.凱利歸因理論中的概念。人們用對兩個或兩個以上因素因相互作用而產生特定結果的信念,即在生活中形成的經驗,看法,去解釋特定行為。主要分兩種:(1)多種充分原因模式。可以幫助人們從多種可能因素中判斷何者是行為的原因。如看到某人去參觀畫展,我們可能作出這樣的解釋:這個人愛好繪畫,或者是被朋友邀去的。兩種解釋之中,有一個是可行的。選擇哪一個,要根據所掌握的信息來決定。如果了解這個人平時從來不關心繪畫的事,就會判斷他是應邀而去的;如果了解他學過繪畫,並力圖提高創作水平,就會斷定是他自己想去。(2)多種必要原因模式。按照這種模式,某種事件的原因至少有兩個。
人們經常用這種模式去解釋那些極端事件。如甲突然與乙打起來。是甲故意向乙挑釁,還是乙本來就好打架?在這種情況下,多數人會認為這兩種說法都正確,或者說,人們會從兩個人身上去找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