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區扶貧開發辦公室

回民區扶貧開發辦公室,是根據《中共呼和浩特市委辦公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回民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呼黨發[2010]7號)精神設立的,掛呼和浩特市回民區革命老區建設辦公室牌子,為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負責回民區的扶貧開發工作。其前身為回民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在1999年呼和浩特市重新行政區劃後,於1999年2月3日成立的,為臨時機構,辦公室設在回民區農牧林業水利局。

單位簡介,工作職能,人員編制,

單位簡介

回民區扶貧開發辦公室是根據《中共呼和浩特市委辦公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回民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呼黨發[2010]7號)精神設立的,掛呼和浩特市回民區革命老區建設辦公室牌子,為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負責回民區的扶貧開發工作。其前身為回民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在1999年呼和浩特市重新行政區劃後,於1999年2月3日成立的,為臨時機構,辦公室設在回民區農牧林業水利局。2002年5月按照呼和浩特市機構改革統一要求,從回民區農牧林業水利局分離出來,為重新設立的政府常設的議事協調機構。

工作職能

負責全區扶貧開發和革命老區及貧困地區扶貧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扶貧開發和革命老區建設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回民區扶貧開發和革命老區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爭取並承接國家、自治區、呼市對回民區扶貧開發和老區建設的項目及資金,並負責區本級財政扶貧開發和老區建設配套資金的管理使用。
(三)、組織協調全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和社會扶貧工作,開展國際、國內扶貧交流與合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區扶貧開發和社會扶貧工作進行統計與監測。
(五)、指導、監督和檢查扶貧資金的使用,管理有關扶貧項目。
(六)、負責組織協調落實世界銀行貸款扶貧工作。
(七)、指導協調社會各界共同參與扶貧工作,進一步做好扶貧助學和醫療幫助工作,重點開展“扶貧助學、法律援助、科教文衛”扶貧工作。
(八)、負責承辦自治區扶貧辦、呼市扶貧辦和區委、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人員編制

回民區扶貧開發辦公室擬定行政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 2名。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的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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