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適應缺乏症是指刑滿釋放、解除教養人員回歸社會後不能很快適應社會生活的一種症狀。刑釋、解教人員回歸社會後,其心理變化很大:一是從嚴格管理、嚴格約束的強制性集體中回歸到自由、鬆散的社會環境中。其心理失去往日的那種由於嚴格約束所形成的依賴或習慣,產生一種失落感,有種無所適從的反應:二是面對紛繁複雜、眼花繚亂的社會生活與嚴格約束的集體生活所形成的強烈反差,極易使其心理產生“斷乳”、“缺氧”反應,一時顯得無所措手足。持續時間,因環境等條件而異,少則幾周,多則半年,最長也不超過1年。
由於存在回歸適應缺乏症,加之其殘存犯罪意識、犯罪習慣繼續存在,很容易再度違法犯罪。據調查,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的危險期是在1年以內,而半年左右是其違法犯罪的高峰期。這在青少年刑釋解教人員身上表現的尤為明顯。充分認識這一點,可以對症治療,及早預防。為了防止出現回歸適應缺乏症,應該做好以下幾項工作:(1)勞改、勞教機關應將改造工作向外延伸、向後延伸抓緊抓實,多創造罪犯與社會接觸的機會。另外,在臨近釋放、解教前的幾個月,應及早做好思想預防教育,使其在思想上、心理上做好迎接困難、挫折的準備。這樣可以較快地適應社會生活。(2)社會上應做好接茬幫教與就業、升學的安置工作,以防止其流浪社會,無人過問,而再次誤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