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四

回四 漢族婚姻風俗。流行於天津等地。婚後第四天,以新娘父母的名義,接新娘回娘家歡敘一天,並藉機宴請新婿,故稱。是否舉行“回四”禮,須於婚後第二天娘家來人送油時商定。因新娘的母親急於想了解女兒婚後情況,新娘乍離家門也想念親人,故男方很少回絕。但如新婚夫婦尚未同房,行“回四”禮則為“毛女回家”。諺雲:“毛女回家,窮娘家”,遇到這種情況,男方出於對婚姻關係的慎重,必建議後延改為“回六”或“回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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