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首倍角法的特例。航行船舶測同一物標舷角為45°和正橫(四個羅經點)時的兩個時刻,套用物標正橫距離等於兩次觀測間的實際航程(通常取航速乘時間)的關係,藉以避離航行險區的方法。觀測時,可不用羅經,一般應預先選擇好在已知物標的倍角為45°或正橫時,以與物標或串視的船上某些支索、舷窗等不同部位,來測定兩次串視的時間。這種方法簡單易行,常用於島礁區或狹水道航行船舶為預先估計安全駛過航行危險物時的正橫距離,並可以估計出物標正橫距離約等於物標舷角63.°5或79.°5到正橫的實際航程的兩倍或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