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類風能資源區

四類風能資源區

國家發展改革委7月24日發布《關於完善風力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1906號),以規範風電價格管理,促進風力發電產業健康持續發展。

2015年1月7日,發改委發布《關於適當調整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的通知》(發改委價格【2004】3008號),宣布對陸上風電繼續實行分資源區標桿上網電價政策。將第Ⅰ類、Ⅱ類和Ⅲ類資源區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每千瓦時降低2分錢,調整後的標桿上網電價分別為每千瓦時0.49元、0.52元、0.56元,第Ⅳ類資源區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維持現行每千瓦時0.61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類風能資源區
  • 發布日期:2015年1月7日
  • 發布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 目的:規範風電價格管理
《通知》規定,按風能資源狀況和工程建設條件,將全國分為四類風能資源區,相應制定風電標桿上網電價。
四類資源區風電標桿電價水平分別為每千瓦時0.51元、0.54元、0.58元和0.61元。
其中:
Ⅰ類資源區
【電價】0.51元
【地區】內蒙古自治區除赤峰市、通遼市、興安盟、呼倫貝爾市以外其他地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伊犁哈薩克族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瑪依市、石河子市
Ⅱ類資源區
【電價】0.54元
【地區】河北省張家口市、承德市;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通遼市、興安盟、呼倫貝爾市;甘肅省張掖市、嘉峪關市、酒泉市
Ⅲ類資源區
【電價】0.58元
【地區】吉林省白城市、松原市;黑龍江省雞西市、雙鴨山市、七台河市、綏化市、伊春市,大興安嶺地區;甘肅省除張掖市、嘉峪關市、酒泉市以外其他地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除烏魯木齊市、伊犁哈薩克族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瑪依市、石河子市以外其他地區;寧夏回族自治區
Ⅳ類資源區
【電價】0.61元
【地區】除Ⅰ類、Ⅱ類、Ⅲ類資源區以外的其他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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