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查四整治指的是一查黨員幹部對人民民眾的感情;一整治對待民眾冷漠生硬、麻木不仁的問題。二查幹部隊伍的紀律作風;二整治幹部不作為甚至亂作為的問題。三查幹部隊伍的精神狀態和工作方法;三整治執行力不強、執行水平不高的問題。四查各種不穩定和不和諧因素,四整治矛盾糾紛調處不力的問題。
活動原則,工作措施,
活動原則
(一)服務民生原則。引導鄉村幹部立足崗位為民服務,組織鄉村幹部職工深入村組、農戶、企業、學校和醫院,積極為民辦實事。
(二)化解矛盾原則。結合實際積極開展大排查、大接訪、大走訪、大調解活動,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村組,解決在萌芽狀態。
(三)懲教結合原則。對存在的突出問題,不迴避,不護短、不遮掩,積極宣傳正面典型,開展警示教育。
(四)注重實效原則。注重上下聯動,創新活動形式,側重解決現實問題,防止“兩張皮”,做到“兩促進”。
工作措施
(一)開展“四個一”活動,提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在鄉村幹部中開展“四個一”活動:一是開展一次“服務對象在我心中”、“我與民眾心連心”等主題演講比賽;二是開展一次為服務對象排憂解難活動;三是開展一次與服務對象談心交心活動;四是開展一次學習警示教育活動,夯實思想基礎,築牢思想防線。通過開展“四個一”活動,教育鄉村幹部把密切聯繫民眾的要求轉化為自覺行動,把人民民眾當親人、時刻把民眾冷暖記在心上,與民眾同心同德、同行同向、同甘共苦。切實增強廣大黨員幹部的宗旨意識和公僕情懷,以扎紮實實的工作為人民民眾謀取實實在在的利益,堅決糾正黨員幹部對待民眾冷漠生硬、麻木不仁的問題。
(二)整頓幹部職工紀律作風,堅決糾正不作為和亂作為問題。以鐵的紀律從嚴整治鄉村幹部紀律、作風和不作為、亂作為問題。要集中開展轉變作風、加強紀律等方面的自查自糾,進一步完善紀律制度,嚴格落實紀律規定,嚴格要求鄉村幹部,從嚴管理鄉村幹部。要把執行“四要十不準”規定、加強作風建設情況,作為年度目標考核和民主評議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強考核管理和評議監督。鄉紀委要進一步加大明查暗訪工作力度,對工作作風粗暴、搞特權、逞威風、工作方法簡單、工作紀律渙散、拖拉推諉、不執行“四要十不準”規定、“吃拿卡要”、以權謀私等問題及時查處,對責任人員視其情節給予組織處理或黨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同時還要對分管領導和單位負責人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問責,確保長期形成的機關頑症得以有效解決。
(三)提振鄉村幹部職工精氣神,提高執行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完善目標責任制、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和責任追究制等制度,促使鄉村幹部真正把心思用在工作上,把精力投到落實中。強化督查督辦和考核,對違反上述有關制度規定、工作長期不在狀態,精神不佳和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的幹部,採取待崗和組織處理,切實解決在幹部隊伍中存在的安於現狀、缺乏工作激情和開拓創新精神的問題,使鄉村幹部始終保持與時俱進的精神狀態。要深入村組、農戶,宣傳中央、省、地、縣決策部署、方針政策,聽民聲、排民憂、解民難、給民利,切實為民辦實事。在活動期間,要為村組和民眾解決3件以上熱點難點問題,解決好民眾反映的實際問題。要明確職責,解決“誰去落實”的問題,細化工作措施,解決“怎樣落實”的問題,規定時限,解決“何時落實”的問題,嚴格考核,解決“落實不力”的問題,強化督查,解決“全面落實”的問題。
(四)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新機制,暢通訴求渠道。要結合工作實際,集中開展開門接訪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深入村組,對民眾普遍關心和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以及重點領域、重點人員進行細緻排查,摸清底數,建立台帳。建立健全通暢快捷的民意表達機制,完善領導幹部接訪、鄉村幹部下訪制度,拓寬有話跟黨說信箱等民意表達渠道,形成通暢無阻、運轉協調、規範有效的民意表達機制。建立健全矛盾糾紛調處機制,運用平等對話、溝通、協調、協商等辦法來解決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引導民眾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維護自身護法權益,理性表達利益訴求,最大程度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民眾基本利益。在矛盾糾紛排查中,對一般性矛盾糾紛要邊排查邊調處,對重大疑難問題、矛盾糾紛以及越級集體訪、非正常上訪要落實領導包案、掛牌督辦等制度。建立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各項工作機制,堅持日常排查與集中排查相結合、定期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採取行政、法律、經濟、感情等綜合措施確保調處化解到位。在紀檢監察系統集中開展領導幹部“接訪、走訪、回訪”活動,重點圍繞民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和焦點問題開展接訪;圍繞接訪中發現的重點、疑難複雜問題開展走訪;圍繞信訪問題的答覆、調處息訪息訴開展調研回訪。把矛盾化解在村組,把問題解決在當地,把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