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會市環境保護局

四會市環境保護局

四會市環境保護局市環境保護局8個內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會市環境保護局
  • 職能:負責四會市環境保護工作
  • 性質:法定行政機關
  • 地點:肇慶城中區海邊坊十六座1號
  • 郵編:526200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並監督實施本市環境保護管理規範性檔案和制度,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擬訂全市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二)負責環境問題的協調和監督管理。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協調全市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
(三)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總量減排控制規劃、污染減排規劃、環保責任考核工作。
(四)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相關的環境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牽頭組織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重點污染源環境保護信用管理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按管理許可權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六)負責城區排污費的徵收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省下達的環境污染治理資金和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七)監督檢查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協調和監督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農業污染防治和生態示範區建設。
(八)負責民用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民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負責環境監測、環境統計、環保宣傳、環保科技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協調全市開展環境宣傳教育、環保法律法規、環境科學知識普及工作。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一)負責管理直屬單位,指導、檢查本市各行業的環境保護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環境保護局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職責:
1、協助局長組織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工作。
2、負責機關文電收發、登記和辦理以及環境保護行政事務的督查督辦工作。
3、負責局政務信息工作。
4、負責擬制局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報告和其他行政性綜合檔案。
5、負責局機關保密與檔案管理工作。
6、負責黨風、作風、精神文明建設、黨務、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等管理工作。
7、負責人事管理、機構改革、培訓、法人年審、錄用、考察、調資、勞資與幹部統計、退休老幹部管理等工作。
8、負責管理全局辦公自動化設備和信息自動化建設工作。
9、負責財務管理工作。
10、負責全局性會議會務、接待、車輛管理、消防安全、保衛、飯堂管理、清潔衛生、綠化、美化等機關後勤性服務。
11、承辦上級環保局、市委、市政府、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職責:
1、負責環境保護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草擬工作,對全局重要發文進行政策法規方面的審核把關。
2、負責組織草擬環保規範性檔案,組織對上級和政府其他部門起草的與環境保護工作有關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3、負責有關環保行政處罰和行政複議、聽證和應訴工作;指導環境執法工作,監督檢查環保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
4、負責管理行政執法和落實執法責任制工作;組織本局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培訓、執法資格審查和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
5、負責環保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備案、報送工作,參與環保執法檢查和對重大環境問題進行調查並協助處理。
6、負責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創建綠色學校(幼稚園)、綠色社區等工作。
7、負責組織協調辦理市人大、政協或上級轉辦的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提案、議案和建議。
8、完成上級和局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三、規劃環評股
職責:
1、負責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計畫和專項規劃,對環境功能區進行劃定和管理;
2、負責對本市許可權內的建設項目和上級委託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重大經濟開放計畫、發展規劃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審核等工作;
3、負責建設項目環保審批,承擔本市許可權內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4、負責排污許可證發放及年審工作;
5、負責機動車環保標誌發放工作;
6、完成上級和局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四、污染防治股
職責:
1、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大氣、水、噪聲以及機動車的污染防治工作和珠江水綜合整治等工作;
2、負責組織城考工作,編報環境質量狀況公報,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省衛生城市相關工作;
3、負責全市自然生態環境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4、負責辦理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環境污染治理資金的申請工作;
5、負責環保科技工作,組織環保科學研究和技術引進,管理環保科技成果,指導環保產業工作;
6、負責組織實施環境標準、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和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等工作;
7、完成上級和局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股
職責:
1、負責擬訂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並組織實施;
2、負責提出全市的總量控制規劃,承擔總量減排的調度、督查、督辦、核查及考核工作;
3、編制環境保護任期目標和任務,檢查指導市直有關行業的環境保護責任目標和任務。
4、負責環境保護責任考核、環境統計上報和指導環境監測工作;
5、負責全國污染源普查的組織實施工作;
6、完成上級和局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六、環境監察分局
職責:
1、負責全市生活、商業、服務業、工業污染源監督檢查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的檢查與監督、治理、線上監控、達標排放等環境監察工作;
2、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跟蹤、試生產及驗收工作;
3、負責組織全市排污費徵收管理工作;
4、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排污申報登記、限期治理的管理,協調解決全市環境信訪、污染糾紛和污染事故的調處工作;
4、負責組織落實有關環保執法檢查、環保專項行動;
5、協助政策法規股辦理市人大、政協或上級轉辦相關環境保護污染信訪方面的提案、議案和建議;
6、負責監督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
7、完成上級和局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七、輻射環境管理股
職責:
1、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危險有毒廢物和進口廢物處理的技術性和事務性工作;
2、負責全市固體廢物轉移、轉運的審查、上報審批的技術性和服務性工作;
3、負責監督管理輻射環境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擔涉源單位輻射安全許可證的審批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轉讓、轉移的審批和備案工作;
4、負責承擔電磁輻射、伴生放射性礦物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環評檔案審批、竣工驗收及其日常監管工作;
5、負責制定全市核與輻射等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協調落實輻射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6、完成上級和局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八、環境保護監測站
職責:
1、負責我市轄區內氣、水、聲等環境要素進行常規監測。收集、儲存和整理環境監測數據及其它環境資料,全面分析、掌握本市環境質量狀況和發展趨勢,落實環境監測報告制度;
2、參加制訂並負責實施污染源監測計畫,及時完成局下達和其他部門委託的監督性監測,提供準確、可靠的監測數據,建立污染源排污動態檔案;
3、承擔環境調查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的環境現狀監測,完成有關單位委託的監測服務和監測驗證課題;
4、負責限期治理項目、建設項目污染防治設施竣工驗收的監測工作;
5、承擔重點污染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後評估,環保產品、環境標誌、進出口商品中有關環境標準的監測、驗證;
6、參與污染事故的調查監測,負責環境污染糾紛的技術仲裁;
7、完成上級和局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九、南江環保所
職責:
1、主要負責南江工業園內小型建設項目環境的審批和管理,依法對新建、擴建、改建及技改項目實施環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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