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時月令詔條》是漢代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文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時月令詔條
- 所屬年代:漢代
文物歷史,文物組成,主要內容,
文物歷史
《四時月令詔條》是目前所見最完整的漢代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文書內容涵蓋了保護林木、動物、水、土等各方面內容濃縮了春種夏長秋收冬藏的四時節律其中“以時禁發”“用養結合”的生態保護思想在2000多年後的今天依然不過時。
文物組成
《四時月令詔條》由三個部分組成題記開頭說明了朝廷下達詔令的緣由“太皇太后詔曰:往者陰陽不調,風雨不時……”表明頒布此詔目的在於讓人們的生產生活遵循自然時序,隨後將一年四季十二月的宜忌逐條列出上半部分寫著“法條”,下半部分對“法條”作出進一步解釋壁書左下角外側用醒目的大字寫著:“使者和中所督察詔書四時月令五十條”這樣,途經驛站的每一個人都能清楚地看到這部“環保法”壁書廣而告之和警示的作用由此凸顯。
主要內容
“禁伐”
禁止伐木。謂大小之木皆不得伐也,盡八月。草木零落,乃得伐其當伐者。
春季、夏季都是樹木生長的季節
只有到了八月“草木零落”後
才能適當伐木
“禁漁”
四寸乃得以取魚,盡十一月常禁。
反對竭澤而漁,過小的魚苗禁止捕撈
所能捕撈魚的標準長度
須在漢制四寸(即9.24厘米)以上
“禁殺幼小動物”
謂禽獸六畜懷妊有胎者也,盡十二月常禁……謂夭蜚鳥不得使長大也,盡十二月常禁。
詔令規定正月至十二月
都不能殺害懷胎動物
對幼小動物,也要加以愛護
除了強調對自然資源要“取之有道”
詔條還依據時令指導人們的生產生活
“謂修築堤防,利其水道也,從正月盡夏。”
意思是,春夏之際要及時修築水利設施
以保水道暢通、農業生產
秋季“謂得大興土功”
修築屋室以改善房屋條件、儲藏糧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