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板塊,經營範圍,定向增發-募資3億加碼主業 引入員工持股,取得三項專利證書,主營複合超硬材料,擴大主業產能,首發募資項目,股權收購-鄭州華源,攜手控股股東參設新經濟併購基金,自願鎖定承諾,
所屬板塊
創業板板塊,材料行業板塊,證金持股板塊,河南板塊。
經營範圍
人造聚晶金剛石燒結體、人造金剛石複合片、立方氮化硼燒結體、立方氮化硼複合片、人造金剛石製品及立方氮化硼製品的研製、開發、生產與銷售;金屬製品及零件的研製、開發、生產與銷售;超硬材料相關技術諮詢與服務;貨物與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對工業製造、商業、房地產、金融、服務業、技術貿易、文化教育、廣告、探礦、採礦的投資。
定向增發-募資3億加碼主業 引入員工持股
2014年12月22日發布定增預案,公司擬以9.63元/股的價格,向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之一方海江、四方達第1期員工持股計畫合計非公開發行不超過3116萬股,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3億元。方案顯示,其中,方海江擬認購不超過2億元,占比約66.67%;四方達第1期員工持股計畫擬認購不超過1億元,占比約33.33%。
募投項目方面,其中複雜地層石油鑽頭用高端聚晶金剛石複合片研發及產業化項目擬投資1.8億元。項目擬新建一條適用於複雜地層的油田用高端聚晶金剛石複合片生產線,項目建設期兩年,項目達產後形成年產84萬片高端石油鑽頭用聚晶金剛石複合片的生產能力,預計實現年銷售收入2.18億元,淨利潤6868.68萬元。此外,超硬刀具研發及產業化項目擬投資1.2億元。項目擬新建超硬刀具生產線,以汽車發動機刀具、航天航空刀具、精密電子加工刀具為主,達產後形成年產7.8萬把高端超硬刀具的生產能力。
取得三項專利證書
2015年2月4日公告稱,公司近日取得3項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實用新型專利證書。公告顯示,上述3項專利的名稱分別為高效噴砂機用聚晶金剛石噴砂嘴、聚晶金剛石複合片性能檢測設備、聚晶垂直度校正彈簧卡具。
主營複合超硬材料
公司主要產品為複合超硬材料及製品,包括石油用PCD(聚晶金剛石)複合片、礦山用PCD複合片、PCD高品級拉絲模坯、刀具用PCD/PCBN複合片,廣泛套用於石油、礦山、拉絲胚模和刀具等領域。公司具備生產直徑最大PCD拉絲模坯的技術,已經接近世界先進水平。
擴大主業產能
2011年8月,公司擬使用超募資金13231.07萬元投資建設聚晶金剛石複合片(PDC)截齒及潛孔鑽頭產業化項目。該項目建成後可形成年產66.8萬片PDC截齒和年產2.5萬隻PDC潛孔鑽頭的生產能力。項目達產後,年均銷售收入預計可達34927.59萬元,年均利潤總額8396.46萬元。 擬使用超募資金9203.94萬元投資建設金屬切削用PCD/PCBN複合片產業化項目。項目建成後可形成年產5.3萬片金屬切削用PCD/PCBN 複合片的生產能力。達產後項目年均銷售收入預計可達7425.64萬元,年均利潤總額4193.78萬元。
首發募資項目
本次募集資金中,12858.1萬元用於複合超硬材料高技術產業化項目(2011年中報顯示,進度57.95%),報告期產生收益710萬元。3237.5萬元用於複合超硬材料製品項目(34.7%),報告期產生收益15.11萬元;2044.2萬元用於複合超硬材料及製品研發中心工程項目(0%),其他補充營運資金,以上三個項目實施周期均為2年。複合超硬材料高技術產業化項目達產後,預計年均新增銷售收入14644.4萬元,淨利潤3960.9萬元;複合超硬材料製品項目達產後,預計年均新增銷售收入3003.46萬元,淨利潤317.45萬元。
股權收購-鄭州華源
2013年6月,公司擬將“複合超硬材料及製品研發中心工程項目”的募集資金2068萬元及超募資金5032萬元,投入“收購鄭州華源超硬材料工具有限公司80%股權”項目,用於支付第一期股權轉讓款。
鄭州華源主要生產強化複合地板、實木複合木地板、竹木複合木地板、新型材料複合地板等專用的金剛石刀具和金剛石鋸片,目前在國內木地板用PCD刀具市場占有率約20%,居同行業前兩位,在木工刀具銷售淡季的今年第一季度,鄭州華源營業收入為719.73 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160.63%。
攜手控股股東參設新經濟併購基金
2015年5月15日公告稱,公司擬與公司控股股東方海江、寧波晨暉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資設立寧波晨暉新經濟產業投資併購基金(有限合夥)。該基金目標募集規模為10億元,其中四方達認繳7000萬元,方海江認繳2000萬元。公告顯示,晨暉新經濟併購基金投資方向為:TMT、大消費及創新升級傳統產業股權投資;圍繞與上市公司升級轉型相關的併購重組,包括協作收購、槓桿收購及參股投資。
自願鎖定承諾
方海江、付玉霞承諾:自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該部分股份。
鄒淑英、傅曉成、鄒群英等承諾:自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該部分股份。其餘股東自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該部分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