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國家和省下放的有關科技計畫的實施管理職責、科技成果推廣的管理職責、技術市場的管理職責。
(三)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統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四)加強科技計畫項目組織實施職責,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科技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法規;組織起草地方科技工作政策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研究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全市科技發展戰略、方針、政策;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二)組織編制全市科學技術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研究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市直部門和縣(市)、區的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最佳化全市科技資源配置的政策及措施;負責歸口管理科技事業費、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技專項資金和科技發展資金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及其使用
監督。
(五)負責制定全市科技支撐計畫、科技引導計畫、科技條件與平台建設計畫和科技成果轉化計畫,並組織實施。
(六)研究制定加強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高新技術、科技攻關、科技創新、社會發展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的組織實施,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七)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負責科技成果轉化;管理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負責火炬計畫、星火計畫、科技成果推廣及產業化、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計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基金項目的推薦並指導實施。
(八)研究科技人才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有利於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九)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計畫;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再創新工作。
(十)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和技術市場等工作;研究提出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建議。
(十一)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學普及工作;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軟科學研究、科技信息和科技統計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審核科研機構,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十三)負責市級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及獎勵工作,負責科技成果鑑定及驗收工作。
(十四)負責科技信息服務平台及大型科學儀器資源共享、互惠服務平台建設及協調使用等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省級科技企業的確認工作;聯繫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高新技術園區、農業科技示範園區的科技工作。
(十六)指導、協調市直相關部門和縣(市)、區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技術交易酬金及獎勵的核定;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初審工作。
(十八)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6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訪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事務;負責檔案的審核發文,承擔相關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擬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幹部繼續教育、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初審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及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歸口管理的科技事業費、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技專項資金和各項科技發展資金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對經費的使用管理進行監督;貫徹落實有關科研的政策措施和規劃;負責本部門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科技大事記和年鑑有關工作。
發展計畫科
負責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編寫發布市級年度科技發展計畫項目指南;提出科技計畫經費配置建議,協調規劃和計畫的實施;負責全年度業務工作總結及業務工作計畫編制工作;會同有關科室提出全市科技基礎條件平台、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建議;推動重點產業的科技發展;會同相關科室承擔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組織軟科學類計畫項目的申報及研究實施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基礎類科技項目的申報及研究,實施管理工作;會同相關科室組織實施市級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並組織評估和驗收,提出綜合平衡、方案調整和相關配套政策建議,跟蹤和監督管理,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組織全市有關單位與國家和省重大專項對接;促進科技創新團隊建設;負責相關綜合信息管理和科技計畫項目的匯總;負責組織相關科室進行市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鑑定驗收;擬定促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政策。
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
負責工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政策的落實,並提出措施和建議;負責組織實施工業高新技術重大科技攻關計畫項目;負責組織推薦申報工業類科技支撐計畫、科技引導計畫、科技成果轉化計畫、科技條件與平台建設計畫;負責工業各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監督和負責聯繫全市各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工作;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具體負責工業類科技計畫項目論證(市級)鑑定驗收;負責科技系統經濟運行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初審及申報工作。
農村科技發展科
負責農業各級各類高新技術發展計畫項目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各級各類農業發展計畫項目工作;負責協調組織農業領域新技術、新品種示範推廣工作;負責篩選、審查、申報農業類科技支撐計畫、科技引導計畫、科技成果轉化及科技平台建設計畫的科技計畫項目;負責編制全市農村科技發展規劃和農村科技培訓規劃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全市農業科技示範園區規劃及建設工作;負責編制全市星火計畫規劃;會同相關科室擬定相關政策與管理辦法;負責農村科技體系建設、科技扶貧等涉農科技工作的管理;負責市級農村科技培訓學校、星火學校規劃、審批、管理及推薦工作;負責聯繫國家級、省級農業高新技術開發區(園區)科技工作;指導協調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和可持續發展綜合實驗區等科技工作;具體負責農業衛生類科技計畫項目論證(市級)鑑定驗收。
科技管理科
負責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各類科技成果登記、評價、組織鑑定及驗收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各類優秀科技成果的獎勵申報和評審工作;負責省級科學技術獎的申報推薦工作;負責全市科技成果檔案管理、保密工作;負責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對外科技成果轉讓、推介、協作協調工作;貫徹落實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政策;承辦政府間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指導相關單位和部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承辦涉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引入科技人才的協調、科技人才統計、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負責制定科技普及工作規劃及實施工作;負責協調市科協工作;負責局系統所屬基層單位的目標責任制考核管理工作;負責基層單位改制、事業單位改革具體工作;會同相關科室組織各級各類計畫外科技項目的鑑定評價;負責網路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
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科學技術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應由科學技術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認定、登記、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及其他公章的使用管理;負責四平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專用章的管理。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屬基層單位黨組織建設、工作作風建設、廉政建設和考核工作;負責制定全局系統理論學習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宣傳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考核工作;負責科技系統軟環境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