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地震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平市地震局
  • 性質: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地震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組織起草有關的規範性檔案,制定頒發有關的技術規範,並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務院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吉林省防震減災條例》和《吉林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的規定,監督檢查防震減災有關工作。
(三)制定本地區防震減災事業發展規劃;編制防震減災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監督事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四)組織管理全市地震監測預報工作,負責震情和地震災情速報;提出地震趨勢預報意見和確定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管理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五)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和綜合防禦措施;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後,承擔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事機構的職責。
(六)管理地震烈度區劃和震害預測工作;負責城鎮、經濟開發區以及重大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監督管理;負責外埠在本市從事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活動的資質驗證、登記、核准。
(七)指導和監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
(九)領導地震台(站);指導縣(市)區防震減災工作。
(十)完成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震害防禦科、科技監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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