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郵電職業技術學院章程

《四川郵電職業技術學院章程》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院長辦公會審議、學校黨委會審定,由學校法定代表人簽發,經四川電信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同意後,報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核准的保障學校依法辦學和自主管理的準則。

基本介紹

目 錄,序 言,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校,第三章 管理體制與組織機構,第四節 學術組織,第四章 教職工,第五章 學生與學員,第六章 經費、資產與後勤,第七章 對外交流與合作,第八章 學校標識,第九章 附則,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校
第三章 管理體制與組織機構
第一節 領導體制
第二節 決策機制
第三節 組織機構
第四節 學術組織
第五節 民主管理
第四章 教職工
第五章 學生與學員
第六章 經費、資產與後勤
第七章 對外交流與合作
第八章 學校標識
第九章 附則
  • 四川郵電職業技術學院章程

序 言

四川郵電職業技術學院是經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於2003年在原四川省郵電學校基礎上建立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學校前身始建於1956年,2000年由原郵電部劃轉四川省,並先後由四川省郵電管理局、四川電信公司、四川電信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管理。2014年成為國家骨幹高等職業院校。
學校堅持“面向郵電 服務社會;立足西部 輻射全國”的辦學定位,秉承“聚焦育人用心服務 校企融合”的辦校理念,以“助力學生和企業價值提升”為使命,以“讓每一個學生成才,使每一個郵電通信與信息企業使用我們的畢業生;讓每一個員工提升,為每一個郵電通信與信息企業員工提供終身教育服務。成為一流的郵電通信與信息教育服務專家。”為願景,致力於建設全國一流國際有影響的高等職業院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學校依法辦學和自主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四川郵電職業技術學院,英文名稱為Sichuan Post and Telecommunication College。
第三條 學校法定住所為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靜康路536號。學校經舉辦者和主管部門批准,可視需要設立和調整校區及校址。
第四條 學校是非營利性教育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獨立承擔法律責任。院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條 學校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與創新的職能。
第六條 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四川郵電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堅持黨委領導、院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社會參與、依法治校。
第七條 學校的基本教育形式為全日制專科層次的高等職業教育,依法確定和調整學歷教育修業年限和學習制度。經批准開展成人學歷教育、國際學生教育和中外合作教育。根據社會需要和辦學條件,開展非學歷教育。
第八條 學校以通信類專業為主體,適度向計算機及電子信息類專業擴展,有步驟地增設區域經濟急需的專業,形成重點突出、特色鮮明、布局合理、規模適度的專業體系。
第九條 學校堅持學歷教育和培訓教育“雙輪驅動”發展戰略,做優做精學歷教育,做大做強培訓教育,為郵電通信與信息行業轉型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第十條 學校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評價,依法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發布辦學信息。

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校

第十一條 學校由四川省人民政府舉辦,主管部門為四川電信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為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第十二條 學校舉辦者和主管部門為學校的發展創造良好的辦學條件和辦學環境,依法保障和維護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學校依法接受舉辦者和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和考核。
第十三條 學校舉辦者和主管部門為學校提供辦學經費和資源支持,保障學校辦學條件;指導辦學方向,核准學校章程,監督和規範辦學行為;按照有關規定任命學校負責人;評估、監督學校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支持學校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學校章程獨立自主辦學。
學校的分立、合併、終止以及變更名稱,須經舉辦者和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四條 學校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自主辦學、自主管理。
(二)自主制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和人才培養方案。
(三)根據社會需求和辦學條件,依法自主設定和調整專業。
(四)根據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辦學規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調節專業招生比例。
(五)自主制定教學計畫、選編教材、組織實施教學活動。
(六)自主確定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和人員配備,聘任或解聘、獎勵或處分教職工。
(七)依法自主開展與海內外院校、研究機構的交流與合作。
(八)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聘用、考核和評價教職員工,建立與學校發展相適應的收入分配製度。
(九)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十)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十一)管理、使用學校的設施和經費。
(十二)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學校章程。
(二)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政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五)遵守國家收費規定,公開收費項目、標準。
(六)依法接受監督。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管理體制與組織機構

  • 第一節 領導體制
第十六條 學校黨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
學校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及其負責人的人選。做好老幹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最佳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學校各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加強學校黨委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民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院長是學校行政主要負責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長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院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畫。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後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定,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民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八條 中國共產黨四川郵電職業技術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校的黨內監督執紀機構,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圍繞學校中心工作,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校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協助學校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保障和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
  • 第二節 決策機制
第十九條 學校通過學校黨委會、院長辦公會的形式,按照各自決策範圍對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重大問題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進行決策。
第二十條 學校黨委會在黨員大會閉會期間,是學校的最高決策機構,行使黨員大會的職權。學校黨委會堅持和健全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進行決策。學校黨委會由學校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
黨委會具體議事規則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條 院長辦公會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院長辦公會具體議事規則另行制定。
  • 第三節 組織機構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定教學系(中心)、職能部門、產學研機構和附屬單位等。
第二十三條 學校根據學科專業建設和學校發展需要,設定若干二級教學系(中心)。教學系(中心)是學校組織和實施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的基層單位,在學校授權範圍內實行民主管理。
第二十四條 教學系(中心)實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黨政聯席會議制度是系(中心)議事決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依照其議事規則對系(部)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進行決策。
第二十五條 學校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設定職能部門,可根據工作性質實行合署辦公。學校職能部門是學校的黨務、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部門,代表學校履行相關領域的管理職責、服務職能、政策執行和對外聯繫。
第二十六條 學校獨立設定或與校外科研院所和行業企業聯合建立產學研機構,開展科學研究、技術創新、技術服務、社會培訓等活動。
第二十七條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學校規定實行相對獨立運營與管理。
第二十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可設定非常設機構。校級非常設機構的設立和撤銷,根據其職能,分別由學校黨委會或院長辦公會討論決定。

第四節 學術組織

第二十九條 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學校學術委員會是校內最高學術機構,依照《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諮詢等職權。學術委員會可根據需要,下設二級學術委員會和專門委員會。
學術委員會按照其章程開展工作。
第三十條 學校設立教學指導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負責教育教學工作的指導、研究、諮詢、審議等工作。可根據需要,下設專門委員會。
教學指導委員會按照其章程開展工作。
第三十一條 學校設立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是學校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學術組織,根據評聘條件和評審規則,評審、評議或推薦評審教職工專業技術職務。
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按照其章程開展工作。
第三十二條 學校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其它專門委員會,依照其章程履行工作職責。
第五節 民主管理
第三十三條 學校建立和完善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制度,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教代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討論學校章程草案,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討論學校發展戰略規劃及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報告、財經工作報告、工會工作報告和其他專項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審議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重要規章制度。
(五)審議有關教職工的集體福利事項。
(六)監督和民主評議各級領導幹部。
(七)其他需要教代會審議的重大事項。
第三十四條 學校工會是學校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的教職工自願參加的民眾組織,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履行職責。
第三十五條 學校共產主義青年團是學校先進青年的民眾組織,在學校黨委的領導和上級共青團組織的指導下,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工作,履行職責。
第三十六條 學校學生代表大會是代表學生的民眾組織,是學校聯繫學生的橋樑和紐帶,是全體在校學生民主管理、民主參與、民主監督的重要形式。在學校黨委的領導和學校共青團組織的指導下,按照《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開展活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學生會主持日常工作,履行職責。
第三十七條 校內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依據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第四章 教職工

第三十八條 學校教職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組成。
第三十九條 學校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第四十條 學校教職工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畫,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第四十一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職業發展制度,構建完整的培訓體系。鼓勵和支持教職工結合學校發展需要,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和履職能力。
第四十二條 學校實行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制度,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根據評聘條件和評審規則,評審、評議或推薦評審教職工專業技術職務。
第四十三條 學校建立各類表彰獎勵制度,對為社會及學校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工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法律法規、學校章程、契約規定的予以處理。
第四十四條 學校逐步提高與學校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教職工待遇。建立健全教職工權利保護和救濟機制,暢通保護、救濟渠道,依法處理教職工申訴,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第四十五條 離退休教職工享有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學校規定的權利,自覺維護學校權益,履行應有的義務。學校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離退休教職工進行服務和管理。
第四十六條 兼職教授、名譽教授、客座教授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學校從事教學、科研、進修活動期間,依據法律規定、政策規定、學校規定和契約約定,適用於《四川郵電職業技術學院兼職教師管理辦法》,享受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學校為其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幫助。

第五章 學生與學員

第四十七條 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八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涉及學生切身利益的工作享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二)依據學校規定選擇專業和課程。
(三)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畫安排的各項活動,平等利用學校提供的公共教育資源。
(四)在思想品德、綜合素質、專業技能、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達到學校規定學業標準時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五)自主開展符合學校規定的創新創業活動。根據有關規定申請休學創業。
(六)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依法在校內組織和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七)按國家及學校規定的標準和程式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八)對涉及切身利益的相關事項表達異議,並向學校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
(九)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九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努力學習,完成學業,修德踐行,提高綜合素質。
(二)遵守學校規章制度,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做有品位的大學生。
(三)珍惜和維護學校聲譽,維護學校利益。
(四)按規定交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資助所承諾的相關義務。
(五)愛護併合理使用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
(六)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及學校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條 學校教育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為學生提供就業指導、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體育設施及相關服務。
第五十一條 學校建立和完善學生權利保護制度,依法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為在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難的學生提供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第五十二條 學校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違紀學生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五十三條 學生可依法向學校申請成立學生團體。學生團體在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制度範圍內開展活動,接受學校的指導和管理。
第五十四條 學員是指按照規定在學校註冊,沒有學籍,接受非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學員依照法律、法規和培訓服務協定的約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應盡的義務。學校對其頒髮結業證書或學習證明。

第六章 經費、資產與後勤

第五十五條 學校的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撥款收入、學校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和校友及社會捐贈等其他合法收入。學校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渠道,籌措事業發展資金。學校尊重捐贈者的意願,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將獲得的捐贈納入學校財務和資產統一管理。
第五十六條 學校實行統一管理、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財務預算管理制度、財務審批制度、經濟責任制度、審計監察制度和財務公開制度,完善法律監督機制,保證資金運行安全。
第五十七條 學校堅持勤儉辦學原則,建設節約型校園,完善資源使用監控體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五十八條 學校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學校資產屬於國有資產,學校對擁有的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依法進行自主管理和使用。學校建立國有資產管理體系,健全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科學配置資產,合理利用資產,充分發揮國有資產的使用價值和社會價值,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規範資產處置程式,按有關規定處置國有資產。
第五十九條 學校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加強對學校無形資產的管理,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和良好形象。
第六十條 學校不斷完善後勤管理和服務體系,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保障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為學生和教職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服務。

第七章 對外交流與合作

第六十一條 學校利用自身優勢和辦學條件,通過多種方式服務社會,推動協同創新,並積極爭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幫助。
(一)學校發揮職業教育的功能,立足行業,服務行業企業轉型提升。
(二)學校加強與所在地方、社區的溝通與合作,根據自身條件服務區域社會經濟發展。
(三)學校發揮自身優勢,與部隊共同培養高素質通信士官人才,服務軍隊現代化。
(四)學校根據發展需要,與其他院校合作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等工作。
(五)學校根據國家需要和自身能力,積極開展面向老少邊窮地區的對口支援。
第六十二條 學校組建由政府相關部門、行業管理機構和行業協會、相關企業和學校共同組成的產學合作委員會。產學合作委員會是學校發展的諮詢、共建、評價機構,是學校實現科學決策、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重要組織形式。學校按照其章程參與產學合作相關工作,促進學校與社會的廣泛聯繫與合作,實現方案共審、人才共育、師資共建、環境共用、成果共享。
第六十三條 學校設立教育發展基金會。教育發展基金會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及其章程從事相關活動,接受社會捐贈,多渠道籌措辦學經費,支持學校事業發展。
第六十四條 學校設立校友會。校友會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其章程開展活動。學校鼓勵校友參與學校的建設和發展,校友應當珍惜學校的聲譽,對做出貢獻的校友學校給予表彰;學校通過校友會等多種方式聯繫和服務校友,支持校友學業和事業發展,優先為校友提供繼續教育服務,向校友通報學校發展與成就。
學校校友包括在四川郵電職業技術學院及其前身學習或工作過的學生、學員和教職工,以及享有學校榮譽職銜的中外各界人士,學校聘請的客座教授和兼職教師。
第六十五條 學校主動適應高等職業教育國際化趨勢,積極實施國際化發展戰略,廣泛開展與國外高校多樣化的合作與交流,不斷提高學校的國際化程度。
第六十六條 學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與其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簽訂協定,聯合設立相關機構,開展合作辦學、合作研究與技術開發、社會實踐等。
第六十七條 學校與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之間依法訂立和履行契約。未經院長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學校名義訂立契約。

第八章 學校標識

第六十八條 學校的校訓為“嚴謹 求實 活潑 進取”。
第六十九條 學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徽志是圓形繁體字徽標,以深藍為標準色,以雙手環抱地球圖形為基礎,寓意“全球、溝通、文明、信息、創造”;下方有“1956”字樣,代表學校建校時間;外環上方是校名的米芾字型,下方是“四川郵電職業技術學院”的英文翻譯。徽章為印有學校徽志的圓形證章和題有校名的長方形證章。
第七十條 學校校旗為白色長方形旗幟,中間印有學校徽志、米芾字型的校名,以及學校英文翻譯的標準組合,校旗橫掛長寬比例為3:2。
第七十一條 學校校慶日為4月25日。
第七十二條 學校網址

第九章 附則

第七十三條 本章程的制定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院長辦公會審議、學校黨委會審定,由學校法定代表人簽發,經四川電信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同意後,報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核准。
第七十四條 本章程的修訂由學校院長辦公會或教職工代表大會提出,經學校黨委審議批准,啟動修訂,修訂程式與制訂程式相同。
第七十五條 校內其他規章制度與本章程不一致或牴觸的,應依照本章程予以修訂或廢止。
第七十六條 學校辦公室受理對違反本章程的管理行為、辦學活動的舉報和投訴,監督本章程的執行。
第七十七條 本章程由學校黨委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八條 本章程經核准,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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