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套用補貼實施意見

《四川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套用補貼實施意見》是四川省農業農村廳、四川省財政廳印發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套用補貼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四川省農業農村廳、四川省財政廳
全文,內容解讀,

全文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和高質量發展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錨定建設農業強省目標,以穩定實施政策、充分發揮效益為主線,走好“適宜化、智慧型化、綠色化”發展路徑,堅持開拓創新、公平公正、優機優補、嚴懲違規,支持廣大農民民眾及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引領農機研產推用全鏈協同,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打造全程全面高質高效“天府良機”,為確保守住國家糧食安全和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建設新時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糧倉”、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支撐。
二、實施重點
(一)在支持重點方面著力突出穩產保供。以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為著力點,將更多先進適用機具有序納入補貼範圍,聚焦機播(機插)增產和機收減損,重點支持高性能播種機、智慧型高速插秧機、大型智慧型高端聯合收穫機械等有助於糧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積單產提升、丘陵山區農業生產急需、農機裝備補短板、農業其他領域發展急需,以及事關國家重大戰略實施的農業機械(以下統稱“重點機具”)的推廣套用。
(二)在補貼資質方面著力突出自主創新和安全可控。以推動農機產業自主安全可控和高質量發展為導向,科學規範採信農機產品質量認證和第三方機構檢驗檢測結果,有力有效提升農機鑑定能力,加快推動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農機新產品取得補貼資質。農業農村廳會同財政廳等部門適時對農機產品質量認證結果、第三方機構檢測結果組織抽查,強化抽查成果運用。
(三)在補貼標準方面著力做到有升有降。結合四川農業生產特點、農機化發展階段和需求,提高部分重點機具的補貼額,測算比例從30%提高到35%,其中包括經省級及以上農機鑑定(認證)機構鑑定或認證(可採信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的報告)並報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備案的新能源農機(混合動力或電動等重點機具)。在資金總量控制前提下,適當提高區域內嚴重不足、生產急需的移動式烘乾機、履帶式拖拉機、履帶式收穫機補貼額,測算比例不得超過40%。對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後的機具,實行降低補貼標準、退坡處理直至退出補貼範圍。
(四)在實施創新方面著力支持先行先試。深化農機購置與套用補貼試點,探索與農機作業量掛鈎的兌付補貼資金的操作方式、對參與防災減災的機具達到一定作業量後適當給予套用補貼的方式方法。持續實施好農機研發製造推廣套用一體化試點,加快先進適用短板創新機具研發製造、熟化定型和推廣套用。
(五)在風險防控方面著力提高監管水平。運用全國農機作業指揮調度平台及地方平台,推進補貼機具唯一身份識別,發揮大數據信息優勢,提升違規行為排查和監控能力。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和多部門聯動,完善省、市、縣三級監管體系,全流程加強補貼機具研產推用各環節監督管理。鼓勵支持農機行業協會發揮引領行業自律功能,強化社會監督。
(六)在補貼兌付方面著力提升服務效能。最佳化簡化資金兌付流程,增加結算批次,推進補貼全流程線上辦理,提高補貼辦理便利性,確保及時兌付。加強補貼資金管理,落實專款專用要求,加大對超期不兌付、兌付慢問題治理力度,補貼預算執行情況與下一年度資金安排掛鈎。探索建立加快補貼資金兌付的新機制。
三、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與套用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組織制定全國補貼範圍內通用類農業機械最高補貼額。按照不超過同類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的30%測算確定我省補貼範圍內農業機械的補貼額,其中通用類機械不得超過最高補貼額。圍繞農業生產急需適用、重點短板機具的推廣套用,選擇部分產品提高補貼額測算比例,補貼額測算比例原則上最高不超過35%。對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後的機具品目或檔次降低補貼標準並逐步退出補貼範圍。
四、資金分配和使用
農機購置與套用補貼主要用於支持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以及開展有關試點和農機報廢更新等,不得擠占、截留、挪用或用於其他支出。按照有關規定,履行法定支出責任,積極配套省級財政資金支持補貼兌付。各地財政部門要會同農業農村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測算分配資金,加強資金使用情況監測。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及時跟蹤掌握市場價格變動情況,發現具體產品或檔次的財政資金補貼比例過高的,應當及時調查核實,並逐級上報;及時將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後的機具品目或檔次剔除補貼範圍。補貼資金不能滿足兌付需求的地方,不得實施累加補貼。在滿足兌付需求的前提下,因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重大戰略需要、農業生產急需適用等情況,需實施累加補貼的,由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聯合制定實施方案逐級上報,待農業農村部、財政部予以備案後再行實施,未按程式報備自行實施的,將扣減相關地區下一年度補貼資金預算。
五、實施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分工。各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政府領導下的聯合實施和監管機制,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密切溝通配合,健全完善風險防控制度和內部控制規程,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風險防控能力意識。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深入落實市級及以下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實施、審核監管責任和財政部門資金兌付、資金監管責任。要加強績效管理,形成管理閉環,切實提升政策實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創新鑑定,強化支撐。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鑑定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農機企業申請鑑定的屬地管理責任,強化證前核查證後監督,按農業農村部、財政部有關要求,組織開展新能源農機(混合動力或電動等重點機具)、大型高端智慧型綠色重點機具的鑑定任務。用好我國工業系統檢驗檢測體系成果,聯合有關部門加快提升農機試驗鑑定(認證)及檢驗檢測能力,加強鑑定(認證)證書及其採信的檢驗檢測報告等投檔資料規範性抽查,對多次或重複出現問題以及違規風險較大的鑑定(認證)機構,依法依規進行查處。要建立健全鑑定(認證)補貼聯動機制,對鑑定(認證)過程中發現的粗製濫造、可靠性差、適用性差、涉嫌非農用等異常情形,要及時形成工作清單,加強對有關企業的跟蹤監管,嚴把鑑定(認證)證書發放關口;對在我省銷售使用的補貼機具進行抽查核驗,發現問題的要及時調查處理,同時採取封閉措施,商屬地財政部門後,暫停受理相關產品的補貼申請,並將相關情況傳送有關鑑定(認證)機構。農業農村廳會同財政廳等部門對試驗鑑定(認證)工作適時組織開展抽查,強化抽查結果運用,將認證或檢測工作質量較差的認證機構或第三方機構納入“黑名單”,對其出具的認證結果或檢測結果不予採信,並以適當方式通報,督促指導鑑定(認證)機構切實提高鑑定質量。
(三)最佳化服務,提升效能。各地要依託四川省農機購置與套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辦理服務系統),動態分析基層農業農村和財政部門辦理補貼申請具體時限,及時預警和定期通報逾時辦理行為,督促各地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資金兌付等工作。要暢通產業鏈供應鏈,營造良好營商環境。要提高補貼機具核驗信息化水平,加快農機試驗鑑定(認證)及檢驗檢測、機具投檔、牌證管理、補貼資金申領等環節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
(四)公開信息,接受監督。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大補貼政策宣傳力度,綜合運用各類媒體和多種宣傳方式,通過補貼政策信息上門、指導服務上門等,全方位開展宣傳解讀,著力提升政策知曉率和實施透明度。要及時主動回應購機者關注的重點事項,正確引導輿論,穩定購機者預期,切實保障廣大農民民眾和農機企業的知情權、監督權。要健全完善農機購置與套用補貼信息公開專欄,按年度公告近三年縣域內補貼受益信息,公開違規查處結果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五)加強監督,嚴懲違規。各地要認真執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和《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要求,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風險防控和異常情形主動報告,更加嚴格實施信用管理和農機產銷企業承諾制。要充分發揮專業機構的技術優勢和大數據的信息優勢,有效開展違規行為全流程分析排查,強化農業農村和財政部門牽頭,其他部門支持的聯合查處和聯動處理,對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零容忍”高壓態勢,從嚴整治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予以查處,有力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
各地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結合實際制定印發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套用補貼實施方案,並抄報農業農村廳、財政廳。同時,要按規定落實補貼政策,做好年度總結及報送工作。
四川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套用補貼實施操作要求、補貼機具種類範圍、購機者信息表等詳見附屬檔案1—3。
附屬檔案:1.四川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套用補貼實施操作要求
2.四川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套用補貼機具種類範圍
3.年度縣(市、區)享受農機購置與套用補貼的購機者信息表

內容解讀

根據《意見》,四川將以農業生產特點、農機化發展階段和需求,適當提高區域內嚴重不足、生產急需的移動式烘乾機、履帶式拖拉機、履帶式收穫機等重點機具補貼額,測算比例可提高至40%。對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後的機具,實行降低補貼標準、退坡處理直至退出補貼範圍。
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與套用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組織制定全國補貼範圍內通用類農業機械最高補貼額,四川一般按照不超過同類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的30%測算確定補貼範圍內農業機械的補貼額。
《意見》提出,四川將聚焦機播(機插)增產和機收減損,重點支持高性能播種機、智慧型高速插秧機、大型智慧型高端聯合收穫機械等有助於糧油等主要
作物大面積單產提升、丘陵山區農業生產急需、農機裝備補短板、農業其他領域發展急需,以及事關國家重大戰略實施的農業機械的推廣套用。選擇不超過10個品目且不超過20個檔次的產品提高補貼額(含新能源農機),其補貼額測算比例可提高至35%。加快推動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農機新產品取得補貼資質。
此外,《意見》明確,要深化農機購置與套用補貼試點,探索與農機作業量掛鈎的兌付補貼資金的操作方式,對參與防災減災的機具達到一定作業量後適當給予套用補貼。同時,最佳化簡化資金兌付流程,增加結算批次,推進補貼全流程線上辦理。
目前,四川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範圍有耕整地、種植施肥、田間管理等22大類,中耕機械、糧食作物收穫機械等41個小類,插秧機、噴霧機、脫粒機等101個品目,機具種類範圍實行年度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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