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體育局實施限時辦結制度辦法

為最佳化體育發展環境,改進局機關工作作風,提高機關效能和公共服務質量,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四川省行政機關限時辦結制度》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 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涉及省體育局實施的從事射擊競技體育運動單位批准;舉辦攀登山峰活動審批;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審批;開辦武術學校審批;開辦少年兒童體育學校審批等5項行政許可事項,在法定辦理時限基礎上承諾提速40%。
第二條 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規定辦理時限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承辦處室能夠當場辦結的,應噹噹場辦結。不能當場辦結的,辦理時限不得超過5天。
第三條 局機關編制的《四川省體育局行政許可事項流程時限表》,經省政府法制辦批准後,在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局機關辦公場所和省體育局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四條 限時辦結的時限以工作日計算,其辦理時限從收到相關檔案、材料或指令的次日起計算。
檔案、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按規定一次性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補充檔案、材料,其辦理時限從收到補充檔案、材料的次日起計算。機關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補充檔案、材料有遺漏的,其辦理時限從其第一次收到補充檔案、材料的次日起計算。
第五條 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限辦結或予以答覆、需要延期的,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以書面形式告知原因和理由,並同時告知辦理時限。
第六條 局辦公室對機關履行限時辦結制度實施考評,局政策法規處對機關履行限時辦結制度實施監督。
第七條 違反本辦法的,依照《四川省行政機關責任追究制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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